前不久,教育部公布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允许学校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对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等作出明确规定,助推大学生创新创业,既呼应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势,亦是新常态下推进高等教育改革的务实举措,值得点赞。但弹性学制只是对学生权益的一个保障,在学制管理上为有创新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弹性允许”,为学生创业保驾护航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弹性学制是学分制基础上演进出的教育教学模式,体现出学习时间的伸缩性、学习过程的实践性以及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的选择性,意在构建各类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的“立交桥”,满足人们对教育的个性化、多样化要求。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弹性学制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就有高校提出实行弹性学制。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弹性学制有名无实,只是将弹性学制体现在“学年学分制”管理上,没能实现“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的意图。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弹性学制作出明确规定,无疑会对学生创业带来诸多益处。然而,破冰前行的弹性学制,如何在实践中帮助学生实现创业与学业科学结合,真正为学生发展负责,而不是任学生休学而不管不问,甚至诱使其偷懒选容易过的课,确保教学质量和学业质量,还要未雨绸缪,及早做足准备。
“创业艰难百战多”,创业看似光鲜,实际上多受技术、资金、场地、经验等多种因素限制,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不少创业学生耽误了学业,有的甚至肄业退学,让人不胜唏嘘。当前,大学生因创业而耽误学业,主要是过于强调创业热情而缺乏理性分析,过于迷信创业实践而轻视理论学习。其实,协调处理创业与学业的关系并非不可兼得,前提是高校要科学开展创业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业的重要性,将创业建立在学业顺利进行的基础之上。
高校要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关键还在于“以人为本”和“因材施教”。把创业建立在学业顺利进行的基础之上,帮助学生理顺学业与创业的关系,少走弯路,方是开启创业之门的“金钥匙”。换言之,构建创新创业教育新体系,应围绕弹性学制进行深层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创业教育理念和模式的创新,切实担负起学生创业引路人的角色。
创业教育关键在于播撒创新种子、催生创业之花,而不是制造流水线的产品。创业教育和创业是两码事,创业教育面向的是全体学生的大众化教育,重在培育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而不是单纯地让学生们创办企业。倘若不加区分地引导学生直接参与商业活动,甚至打着弹性学制的旗号对学业学习大打折扣,创业教育的实施很可能异化为创业技能培训,从而背离创业教育的初衷。
作为学生,创业不可“头脑过热”,更不可“拍脑袋”,更应将创业视作一种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而不是“为创业而创业”。即便选择创业,也应当重视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为创新创业积累本领、增长才干。(作者郭立场,系河南信阳师范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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