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小羽
前不久,有媒体披露了吉林、湖南、湖北等地多所高校官网存在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的情况。这些高校在公示学生信息时,未对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作出必要处理。日前,教育部对这些做法出示了“红牌”。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个别省份和高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从主观上来看,高校网站泄露学生信息应该不是故意的,是出于工作人员的考虑不周。但这恰恰暴露了不少人缺乏隐私保护意识的现状。
高校工作人员缺乏隐私保护意识,把学生的信息公布在网上;学生缺乏隐私保护意识,对学校的做法并未提出质疑,因为被公布的是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学生们可能觉得自己已经获得了某种“好处”,对学校的考虑不周也就不好意思再去较真。
这种隐私保护让位于现实利益的考虑非常具有普遍性。此前还有媒体报道,中国互联网用户普遍缺乏隐私保护意识,很多人愿意用个人信息来交换网站提供的服务,只有50%的中国人认为在网上分享个人信息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学校可能认为,必须把获奖者的名单及个人信息公布出来才显得公开透明。这显然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其他高校公布国家奖学金名单时并没有直接公开受益对象的身份证号,也没有造成公开透明和泄露隐私之间的冲突。
必须重视隐私保护的原因,在于其可能遗留安全隐患,甚至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失。身份证号等信息,会给不法分子进行骚扰、诈骗带来便利。隐私泄露可能会对个人造成权益损害,也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中国网民因为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总体经济损失约915亿元。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电子支付越来越普及,隐私泄露可能造成的危害将更大。
因此,从社会到个人都应提高隐私保护意识,尤其是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这是对公民权益负责任的态度。只有公共部门和个人都明确树立隐私保护意识,才能更好地推动相关法规的完善和执行,让隐私保护成为整个社会的习惯,从而使社会生活更有序,社会环境更安全。
《中国科学报》 (2017-12-04 第7版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