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锋 尹睿 陈方圆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11/6 9: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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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冯锋 尹睿 陈方圆

政府层面

1.简政放权、精简手续

一是建议国有资产评估采用“存档式”备案制度。即设置统一的备案格式和要求,只对备案格式进行把关,将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如10天)完成修改提交备案即可;二是下放国有产权登记审批权限,即将国有产权登记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主管部门;三是简化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报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下移,通过精简工作流程或下放审批权限到相应主管部门。

2.设立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资本金

建议财政部在中科院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本金,以解决前期孵化资金不足的问题,并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将产业资本金经费直接分配给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的研究所和分院,提高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完整链条;二是限定每个转化项目中来源于产业资本金的单项投资不超过需求的30%,发挥产业资本金带动和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和地方资本参与成果转移转化;三是由中科院整体负责该产业资本金经费的保值增值。

3.健全科技成果产权机制

在确立国有科研事业单位技术市场主体地位的同时,需要通过立法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将职务发明人的技术权益凸显出来,建立和完善国家、国有科研事业单位和科技人才三者激励兼容的利益分配机制。

中科院和分院层面

1.将院属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研究所考评体系

院及分院应进一步完善重大产出导向的评价体系,将院属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研究所考评体系,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相关院属单位创新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年度数据监测的一项重要内容。

2.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作为职称评聘等主要依据

在科技人员岗位晋升、绩效考核中,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重要依据,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标准,对应用型科研机构应该针对技术转移人员制定个性化的考核评价标准。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专利,专利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职称评审予以破格。取消对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的限制性要求,以其科技改造、技术创造、发明专利、工艺方案、行业标准等替代。

3.分院宜采用设立平台的模式,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各分院应该通过搭建互为渗透、相互促进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资源共享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院地合作方式,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模式,多渠道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4.营造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

落实“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权力下放给院属单位,院属单位自主决策,院不再审批与备案”等政策措施,对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失败案例,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必须明确“成果转化失败≠国有资产流失”,不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决策责任,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宽松的环境,调动各单位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

5.成立负责回收各单位的不良企业股权的公司

建议中科院成立负责专门回收各下属单位在成果转移转化中必然产生的不良企业股权的公司,各单位将不良资产无偿划转给该公司,由其统一盘活或集中处理。

6.多措并举,保证研究所集体利益

各单位需要依托投资入股产生的收益形成良性循环体制,真正保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保证研究所集体利益也是照顾从事基础研究职工利益及改善职工待遇的基础。因此建议,一是必须允许研究院所、学校及其总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拟上市企业,获取利益;二是支持其适时减持股份,获取应得收益,以保证研究所整体利益以及未来持续发展。

研究所层面

1.建立科技成果贡献大小记录、量化机制,完善股权激励

各研究所应制定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方案,建立科技成果贡献大小记录、量化机制,做好科技成果从研究开始至成果转化完成整个过程中的记录,确保全部参与研究或对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在进行股权激励时获得应有的收益保障,激励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2.建立研发机构严格充分论证管理,防止过度膨胀

成立研究机构需要经过严格和充分的论证,正确审视学科发展态势和国家科技发展需求,既要基于现实发展进行突破,又要适应未来发展需求进行创新,防止过度膨胀,人才和智力资源是研究所保证研究需要的根本,要特别关注研究人员不到位情况。

中科院与地方共建研究或转化平台对于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为保障共建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我院利益,在共建协议要明确建设期限、目标、撤销条件等内容。

3.成套技术应采取许可方式转化技术,以加快技术扩散

采取合适的技术转化方式是促成成果转化的重要条件,其中技术许可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非常简便,将合作各方的利益和关系大大简化,更能减少利益冲突,更有利于合作,所以对于成熟技术包等成套技术应采取许可方式转化技术,以加快技术扩散,提升国家竞争力。

4.强化资产公司作用

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所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一是整合所办(或投资)产业,关停无市场前景、缺乏活力的小企业,保留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优化资源结构,实现资产重组,产业结构调整;二是明确其决策权限、范围,避免所务会决策不专业、审批时间长、决策慢,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三是整合过去单位产业、科研单兵作战的不利局面,构建新的体制和机制;四是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包括原事业编制老职工和外聘人员在内的全体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实现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发挥资产经营公司“防火墙”的重要功能。

5.加强科技成果质量管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影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为关键的因素是科技成果质量问题,因此,各研究所应在如何提升科技成果的质量,在制定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上多下功夫,以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全面提升成果转移转化的核心竞争力。

6.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对于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没有孰重孰轻的地位,在科技发展战略上,中科院广大科技人员都应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坚持“知识创造”与“技术创新”两翼齐飞、相辅相成的思路。我国的科技发展战略需要“顶天”,即创造出具有世界性水平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提高我国的科技创新竞争力的;更需要“立地”,即积极构建我院科技成果向企业“无障碍”转移转化通道,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我国的产业创新竞争力。

(尹睿、陈方圆单位: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冯锋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报》 (2017-11-06 第7版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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