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志伟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11/1 9: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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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土地,农民自己说了算

 

①朱志成收割自家稻谷。


 

②旱能灌、涝能排的水渠  秦志伟摄

近年来,湖南、贵州等地结合实际情况,以行政村为单元,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积极探索惠民、利民、农民当家做主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新路子。

■本报记者 秦志伟

10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格塘镇(现靖港镇)合池村村民朱志成正在忙着收割自家的稻谷,他总算不用再延迟收割了。朱志成向记者介绍,3年前,这里因为地块分散且道路不畅,只有相邻地块的稻谷收割完,才能收割自家的,有时候会耽误收割时间。

如今,合池村有了新变化,土地相对集中、道路比较通畅、灌排设施进一步完善。让朱志成更为欣喜的是,这些变化都有他自己的智慧,“因为我一直参与这个土地整治项目。”朱志成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这种新变化正是土地整治模式的新探索。近年来,湖南、贵州等地结合实际情况,以行政村为单元,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积极探索惠民、利民、农民当家做主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新路子。

村民的集体智慧

走进位于合池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眼前的稻田成方、渠道成网,近2米宽的道路方便了作物收割及运输车辆的通行,这已与3年前大有不同。合池村原村支书袁志武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以前这里还有用担子把稻谷从田里运到家里的情况。

看到新修的道路上长满杂草,当记者问到为何不修成水泥路时,靖港镇镇长易新宙介绍,这是为保护生态而特意设计的,类似的设计还体现在灌排渠道上,“这些方案是经过全体村民讨论后决定的”。

2014年,合池村被列为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先建后补、以补促建”3个试点村之一。易新宙表示,项目始终坚持村民自治和村民议事原则,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各阶段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自主权。

以规划设计阶段为例,袁志武向记者介绍,合池村多次召开项目设计及预算评审会,每次会议都邀请村民群众代表参加,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采纳群众建议,最终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望城区土地综合整治中心主任杨风光对项目最终设计方案的形成过程印象深刻。“设计人员驻村25天,经过4次实地踏勘测量,3次逐户逐组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方案反复证论、修改、完善,确保设计方案最大限度符合群众意愿和实际需求。”杨风光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无独有偶,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绿塘乡丰产一村也采取这种模式实施了土地整治项目。记者了解到,由于丰产一村地处低洼、四周环山,沿河群众受洪灾威胁,长期靠天吃饭。当地流传着一句民谣:“水打杉哆啰坝,牛肝牛肚树上挂,好好田坝变沙坝。”

2015年10月,一场洪水让整个村庄面目全非,遭到洪水破坏的沿河耕地大多已无法耕种。毕节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后,决定将丰产一村村民自建土地整治项目列为帮扶项目,并派出技术人员实地踏勘、设计实施方案。

毕节市国土资源局派驻丰产一村第一书记张勇介绍,项目获批后,丰产一村迅速召开村民议事会,推选项目牵头人。通过公开、公平的选举,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村民郑世敏被大家一致推荐为项目牵头人。

在郑世敏组织和带领下,丰产一村土地整治项目仅用57天即全部完工。难能可贵的是,郑世敏还主动将几段原本只需整修的河道全部拆除重建。

如今,合池村和丰产一村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有尝试才有创新

记者发现,无论是合池村还是丰产一村,村民都参与了项目选址、调查、设计、施工、监督各环节。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局长程纲看来,项目完全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民主决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变“要我做”为“我要做”,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当地群众土生土长,充分了解当地村情、民情、实情,由他们确定工程建设范围、工程建设内容和布局更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柏市镇柏市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建纯告诉记者。

根据湖南省试点方案,村集体要按照“自定、自筹、自建、自管”和“先建后补、以补促建”模式的要求,自主确定建设范围、工程建设内容和布局,自主筹集建设资金,自主组织项目实施,自主进行实施管理和工程后期维护。

以项目启动资金筹集为例,易新宙向《中国科学报》介绍了启动资金的3个来源:一是由合池村提出申请,镇财政借支合池村100万元作为项目起步资金;二是通过村委会向村组组员集资及村民以投工投劳的方式筹借115万元;三是通过片区施工队伍集资的方式筹措214万元。

目前,合池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分为5个片区实施,而施工队伍都是通过公开投标形式确定的。易新宙认为,项目在招标形式上进行了创新,即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费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村民自建”方式实施。

相比于湖南,贵州早在2013年就在黔南自治州罗甸县、长顺县、惠水县,各安排一个项目资金小于200万元的土地整治项目作为试点,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当年实施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与此同时,贵州省还出台了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的项目管理职责。

程纲认为,项目前期资金由项目所在村委会负责筹集,拓宽了土地整治资金筹措渠道的同时,节省了工程招投标时间,杜绝了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费用产生。

此外,“还削减了大量的中间费用,使真正落到项目的资金比例大大提高。加之施工交由农民自主完成,节约施工单位的管理、利润等费用。”程纲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向乡村振兴迈进

事实上,土地整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承担着支撑“三农”事业、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责任。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村民参与至关重要。

贵州省黔南自治州惠水县濛江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和全国其他乡村一样,留在村里的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2015年,“村民自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在红星村实施。

据了解,红星村共有952户3453人,其中建档贫困户68户198人,贫困人口大部分居住在项目区内。截至2016年12月,总投资230万元的项目竣工验收。

在贵州省土地整治中心项目实施科副科长张迅看来,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项目区内1916.67亩基本农田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耕地质量有所提高,实现了有效保护耕地的目的。

同时,项目区的群众获得务工收入。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工程要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务工,每天收入100元左右,项目施工结算,收入可达到2万元左右;而项目建成后,村集体获得农田基础设施资产约160万元。

“下一步,通过‘三变’经营,实现‘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资金变股金’,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张迅告诉记者。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村集体组织实施,还可以增加集体资本的积累,解决“空壳村”问题。

据介绍,项目区修建了田间道路、生产道路、农渠生产生活设施,不仅满足了群众进行农业生产需要,而且方便了近3000名群众的生活需要,还提高了农村小型机械化农业生产水平,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及流转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总结“村民自建”模式的亮点,张迅认为,一是规划引领,项目倾斜;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三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尊重村民意愿获得支持。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改变了当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土地利用方式和居住环境,推广了农业科技,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程纲说。

《中国科学报》 (2017-11-01 第5版 农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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