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命名表彰了陕西首批“十三五”时期“平安农机”示范社。
2017年,陕西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和监管提出了要求。在“十三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中,陕西省提出每年要命名表彰一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得力、效果突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引导助推该省农机合作社安全、文明、健康发展。在今年“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中,命名西安市金地农机专业合作社、咸阳市东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29个合作社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社。
在命名表彰“平安农机”示范社同时,陕西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命名宝鸡市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渭南市临渭区、眉县、旬邑县、扶风县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兰欣)
《中国科学报》 (2017-11-01 第8版 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