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宸
纵观人类历史发展,每一次大的产业革命都发端于科技创新,而成就于金融创新。如今,新一轮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正在加速融合,以迅猛的力量推动新兴产业的全面崛起。如何放大财政科技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领域投入;如何解决大量专利成果落地转化质押贷款;如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摆在面前的艰巨任务。
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需要金融的支持,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科技创新投入在总量上有了飞跃式的提升,但还远远满足不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结构也不合理,所依靠的还主要是国家财政科技投入,没有充分调动民间资本,没有充分挖掘和发挥现代金融体系的作用。为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我国科技创新亟须进行科技金融体制改革,以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
如果将企业比喻成一个生命体,“科技”可赋予一个产业好的项目、高端的技术,相当于为生命体提供了有力的心脏;“金融”可赋予一个企业发展必要的资金,相当于为生命体提供了新鲜的血液。“科技”和“金融”的有机结合使得“金融”也会在造血的过程中实现超出预期的投资收益。
科技和金融结合对于加速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依靠自主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极其深刻的影响。在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纷纷摒弃过度依赖虚拟经济支撑经济发展的方式,提出依靠科技创新再造实体经济的新战略。新战略无一例外地强调了两个方面:一要靠科技创新,二要靠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在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当前应面向科技创新,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化金融创新。
一要深化金融体系创新。目前,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成因也很复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金融体系层面创新顶层设计,形成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其中最重要的是,适应科技创新的阶段性,构建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格局。
在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早期,应该主要依靠种子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当前,我国应该进一步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鼓励发展各类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完善创业投资机构服务平台,引导风险偏好较强的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在创新企业发展的成熟期,银行应发挥更大作用。要进一步明确银行在金融服务创新驱动战略中的主体地位,落实责任要求,完善机制设计,推动银行向科技创新领域增加更多的金融供给。
二要深化服务模式创新。传统商业银行碎片化、通用式的金融服务,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创新服务模式,统筹谋划适合科技型企业金融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一方面,在服务机构上,要实现专业化经营。目前,国内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较为可行的模式是科技银行。通过组建专营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可以在业务领域、信贷管理、人才队伍、服务产品四个方面实现专业化。另一方面,在服务范围上,要实现综合化服务。科技型企业从初创到成熟,金融服务需求的内容和层次将不断发生变化。
三要深化金融产品创新。创新型企业,具有高风险、高回报、轻资产的特点,突出金融产品创新重点,针对创新型企业特点,找到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的平衡点,做到金融产品与科技创新的有效对接。在具体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要做到三个“对接”。一是金融产品创新要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相对接。二是金融产品创新要与创新型企业特点相对接。三是金融产品创新要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相对接。
四要深化外部政策支持创新。通过金融创新支持科技创新,不单单是金融机构自身的事情,还需要整个社会大系统的支持。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外部环境,发挥政府积极作用。二是建立创新信息沟通机制,将国家政策动态、企业金融需求、金融产品服务及时对接。三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可通过税收优惠、信贷补贴等方式,间接分担金融机构的风险。另一方面,可通过设立创新支持基金、创新融资担保机构,完善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等方式,直接分摊和转化融资风险。四是加强科技金融监管,尤其要避免概念化、炒作化,应注重实效、讲求稳健。
总之,通过金融创新助力科技发展可以实现两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实现由点到面的转变,即由支持单个企业向重点支持园区和科技创新平台转变,以实现财政资金的集聚效应;二是实现由单一的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到引入投资担保等服务机构的转变,使财政资金起到放大效应,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从而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以实现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
(作者系北京城市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科学报》 (2016-08-29 第7版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