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李晨阳 记者 崔雪芹 马卓敏
“这两天,老师们的微信群里不断有人转发这个文件,大家都很期待、很关注!”电话那头,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彭真明的语调轻快。
彭真明口中这个备受关注的“文件”,就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目的是让科学家们少为“钱”操心。
回顾:接个项目就像背了个包袱
彭真明坦言,前几年不少科研人员都感到有点泄气:“接个项目,就像背了个科研经费的包袱。大家琢磨着,还不如不要项目,安安心心地给学生上课。”
因此,《意见》出台后,令他感触最深的,就是“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部分。
就彭真明而言,他的科研经费有一半属于横向项目,来自企业委托。但在过去,这些横向经费同样要按照国拨经费的标准去管理。在野外考察中,他常需要借宿老百姓家中或是租用汽车,由于没有票据,费用往往无法报销。
科研预算的苦恼也不少,种种计划外的差旅费和耗材费常常让研究人员猝不及防。为了避免实验失败后,重新申请材料和试剂的烦琐过程,科研人员倾向于在预算清单中多列一些耗材。“这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浪费。”彭真明说。
如今,《意见》明确指出,要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当这3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时,无须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尽管这10%看起来不多,但彭真明说:“正常情况下,这足以让科研人员机动、灵活地处理很多问题。”
此外,设备采购、材料审批、频繁的项目检查等饱受诟病的问题,也都在这次的《意见》中得到了体现和改善。
期待:给科研人员更多激励
“间接经费”和“劳务费”也是此次《意见》中的亮点所在,给了科研人员更大的激励和动力。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将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比重划分为三个层次: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间接费用比例从原来的5%提高到现在的20%,我认为,这至少是一次方向上的突破。这一提高对个体来说或许并不突出,但对于整个单位或团队来讲,还是有明显激励效果的。”中科院自然史所副研究员李萌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
不过李萌也表示:“学科不同、单位不同,大家的工资基础也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20%是否是一条合理的线,还需要更多的检验。”
近年来,科研经费管理“见物不见人”的争论一直持续。此次《意见》中首次提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并且劳务费的比例不受限制。
对此,中科院兰州分院院长王涛有自己的看法。他介绍,在德国马普学会和美国的一些科研单位,如果有100万元的科研经费,会在这100万元的基础上再加30%作为劳务费。也就是说,科研人员的劳务费是独立于科研费用之外的。
“我认为,科学家们要做的不是缩减设备费去增加个人劳务费,而是在科研费之外额外增加劳务费。这样不仅名正言顺,也避免了钻空子行为。”王涛说。
中科院院士、浙江大学医学部主任段树民则指出,科研经费的个人提成问题要格外慎重,不但比例要明确,提成总额也要有封顶限度,“因为这毕竟不是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不应出现拿到巨额科研经费而发‘个人横财’的现象,以免造成不好的导向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管理:改变心态,松紧适宜
《意见》出台了,许多科研人员拍手称快。同时,也有不少人思考:政策是好,但怎样才能更好落地呢?
“很重要的一点是,政策的相关执行部门要改变过去‘宁紧勿松’的模式。”在段树民看来,只要是实际发生的正常科研活动,管理部门就应该少去限制。特别是把科研人员当“贼”防的心态,必须改变。
彭真明也提到了“心态”问题:过去,在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里,学校老师承接企业项目,就是一个灰色收入渠道,能卡则卡。“因此,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如何理解科研人员的工作性质,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彭真明说。
此外,段树民特别指出,《意见》对科研仪器的购买是否放开没有提出具体措施。之前在科研仪器经费预算时,超过5万元的仪器,要写明具体仪器型号及3家以上的厂家及具体价格,不但经费比例上有限制,招标、采购手续等都非常麻烦。
“事实上,很多精密科研仪器往往只有一个生产厂家,或者只有一家最适合。上述规定严重制约了科研。”段树民希望,这一情况也能尽快得到改观。
预算虽然松绑了,但是自由、激励和规范、约束之间,仍然需要达到一个平衡。对此,李萌说:“很多限制虽然被打破,但还需要一些配套制度来规范,并且配合具体单位的具体制度。比如结题监审,就是保证经费不乱用的一个重要方式。”
《中国科学报》 (2016-08-02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