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7月29日上海讯(记者黄辛)7月29-30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和《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暨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首届法社会学年会“法与社会的新构图”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
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张杰在致辞中指出,当代中国的法社会学研究恢复于1980年代。自1986年被纳入“七·五计划”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开始,中国法社会学迎来了快速发展的30年。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暨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承办首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旨在让学者们或诠释基础理论,或提倡实证研究,或借鉴域外经验,或主张本土资源,指出了多种多样的径路,描绘了形形色色的蓝图,为我国法学学科的建立和完善,为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做出了卓越贡献。
世界著名法学家、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弗里德曼发表了视频贺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主持开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分别就“法冶效果指标:中国法治评估的数据分析”和“风险社会的决策程序与法律沟通”进行了基调演讲。基调演讲会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赵磊主持。社会的转型和发展提出了层出不穷的问题,有待法律制度来处理。有关法规举措能否在实践中达到预期目标、发挥应有功能、获得群众认同,则有待经验科学的考察和实证分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法社会学在中国应运而生。法社会学聚焦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采取跨学科的研究方法,通过调查、实验以及对客观资料和数据的深入研究,可以准确认识和理解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执法的运作机制,也可以为制度改革提供参考资料和政策建议。
据悉,本次会议的宗旨如下:第一、整合三十年来累积的中国法社会学资源,形成全国性研究网络乃至筹建中国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作出实证研究方面的贡献。第二、搭建跨学科交流与合作的大型平台,致力于法学知识创新以及理论联系实际,拆除法理学、法社会学与部门法学的藩篱,化解法学研究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之间的隔膜。第三、在中国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和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增强中国在法学领域的话语权、影响力。
全国第一次召开的法社会学年会,得到了中国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的指导和支持。本届年会共提交论文200余篇,来自全国法学、社会学等高校、研究机构将近200位专家学者就法制与社会之间关系和相互作用以及关于法律现象的跨学科研究进行了热烈讨论和深入的学术交流。
季卫东在基调演讲中以雷洋事件和万科事件为线索,深入阐述了如何强化决策程序与法律沟通以化解风险社会矛盾冲突。他指出,风险社会的实质是问责以及相应的沟通。一个决定可以在决定者与受决定影响者之间划分出鸿沟,产生潜在的纠纷以及抗议运动。由于这类鸿沟与抗议运动起因于人们的“二阶观察”,所以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有必要部分地返回行为者第一阶观察的层面,或者加强沟通和相互理解。
季卫东表示,由于近代社会的功能分化,在考虑风险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是对于那个功能系统的风险。政治系统的风险是舆论影响社会稳定,使得限制风险的特定政策存在无法获得正当评价的风险(例如雷洋事件)。经济系统根据支付和不支付的二元编码进行运作,因而这里的风险就是预期的支付无法实现的风险或者支付能力不能再生产的风险,是处理对策中的优先事项(例如万科事件)。
季卫东建议,应该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尽早把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争取在2020年之前建成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为六根支柱的法治政府制度架构。
据悉,这次年会的具体目标包括总结法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以及经验教训,重新定位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实体论和方法论;组织民法学界和法社会学界的新锐研究者讨论中国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编纂的社会侧面;从法律实践和制度设计的实验等角度讨论司法体制改革的推广和深化;聚焦风险社会的新特征、新问题,探讨法治范式创新以及研究方法创新,等等。
两天的会期,还就“法社会学的学科建设与方法争鸣”、“民法典与法社会学”、“风险社会与法治中国”、“公法、理论与法社会学”、“法律职业、司法制度及其改革”、“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社会转型、纠纷及其解决”、“法律与认知科学”、“青年学者论坛”等问题划分为11个单元进行了专题研讨。与会的专家学者均表示,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频频出现,相应的制度建设也亟需完善。比如民法典的编撰问题、司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冲突、基层治理、、信访制度的完善等等。法社会学的研究就需要围绕这些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为实践的决策提供政策建议。这既是当前法社会学研究的契机,也是法社会学研究的使命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