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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近日,有媒体刊发了题为《陕西文科第822名考生北外拟录取,省招办压档或成无学可上》报道,针对部分媒体的询问,陕西省招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所谓“省招办压档”消息不实。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北京外国语大学提前批招生安排在陕西省提前批C段录取,投档时间在7月9日左右。
客观而言,此前媒体的报道确实有诸多基本的录取概念错误,包括“拟录取”“压档”“无学可上”。由于这名考生只是获得高校综合评价资格,对于综合评价学生,高校需要根据投档情况再进行录取,因此,谈不上“拟录取”,只能说如果填报志愿,有很大机会录取。而从实际投档行为看,由于尚未进行投档,因此确实不存在“压档”一说。另外,这只是提前批录取,即便提前批没有被录取,还有第一批录取机会,所以不能说提前批没录取,就“无学可上”了。但是,不能因为有这些概念性错误,省招考部门就否定存在省组织的考试和学校综合评价考试时间冲突的问题,以及考生和家长所担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考生在填报志愿咨询时,省招办是否提到考生如果没有参加省组织的口语考试,就会影响提前批综合评价院校投档?虽然目前还没有开始提前批投档,但如果教育考试招生部门此前有这样的“说法”,考生家长在投档即将开始前,找媒体报道,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对于这起事件,很多论者主要质疑两方面,一是考试“撞车”,二是省招办用投档权干涉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这不无道理,这起事件暴露的是省教育考试部门和高校,服务学生意识不强的问题,没有从扩大学生选择权出发,协调安排考试,省教育考试部门和高校都各自为政。虽然国家高考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扩大考生的选择权,包括考试选择权,但现实之中,就连高校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都搞“撞车”的花招,行政性质更强的教育考试部门也就更加如此了。而对于投档,如果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校明确提到不要求学生提供省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测试成绩,那么,省招办没有理由不向高校投档,省考试招生部门应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自主决定是否录取。
但在笔者看来,这起事件的本质其实是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制度设计的问题。我国高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安排在高考之后进行测试,并要求获得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资格的学生统一填报志愿,由此将自主招生、综合评价与集中录取嫁接在一起,这不但限制了考生的选择权,也影响高校的自主招生权,投档权还掌握在地方教育考试部门。只有把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与集中录取脱钩,由学生和学校自主双向选择,才能给高校更充分的自主权,也才能扩大考生的选择权。
从2015年起调整到高考之后的自主招生(以及部分高校的综合评价录取),给高校留下的测试时间,就只有14天(从6月10日到6月23日),所有90所试点高校要在这期间安排测试,必定会产生撞车;而如果省考试部门也有测试,比如英语口语测试和绘画测试,那么,省安排的考试也很可能和某校或某几校的测试撞车,迫使学生作出选择。
笔者一直建议,要延长高校自主招生测试、评价、录取的时间,应该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用6月底到7月底一个月的时间来进行自主招生,高校可自主提出申请考生的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者可申请若干所学校,各高校独立进行测试、评价、录取,一名学生可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再进行选择,在结束自主招生后,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和其他同学一起再填志愿,按照原有投档、录取方式录取。如此,省教育考试部门可以在高考后出分数前安排其他测试,而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有一个月时间完成对学生的测试、评价和录取,不再由教育考试部门参与投档,而由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选择学校和录取学生是学生和学校的事,这就真正落实学校的自主招生权,也扩大考生的选择权。而不管从时间还是从具体操作技术层面,这都没有任何问题,关键在于政府部门愿不愿意交出投档权,给高校更大的自主权,以及真正扩大学生的选择权,让考生在自主招生阶段可拿到多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再选择大学,而不是限定只能拿到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科学报》 (2016-07-21 第7版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