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16/6/6 14: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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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择期试点开展旁听活动

 

 
根据第四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通过的《2016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重点改革任务》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评审流程,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按照《2016年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旁听规则》(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奖励办”)将于2016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会议期间(6月15日至30日)择期试点开展旁听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旁听人员的范围:
 
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市,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可申请参加本年度旁听。
 
国家奖励办同时将根据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和社会关注重要事项,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院士等人员参加旁听。
 
旁听实行回避制度,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旁听:
 
1.本年度参评项目的完成人;
 
2.对本年度参评项目提出异议的人员;
 
3. 其他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二、旁听人员的确定
 
申请旁听人员须如实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旁听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在国家奖励办官网http://www.nosta.gov.cn下载),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即日起至6月8日17:00前将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国家奖励办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本年度初评工作计划和现场条件,旁听活动实行限额制申请。当申请人数超过既定人数时,将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旁听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国家奖励办向有关人员发送旁听通知。
 
三、旁听活动注意事项
 
旁听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和申请表原件按通知要求参会。
 
旁听结束,国家奖励办组织答疑会,旁听人员在答疑会结束后留下书面意见和建议。
 
旁听人员应服从国家奖励办的安排,旁听全程保持会场肃静,不得干扰、影响评审。
 
旁听人员须遵守《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并签署承诺书。必要时,国家奖励办可将旁听情况以及旁听人员身份信息等向社会公开。
 
旁听活动时间为半天,参加旁听人员所需交通等费用由本人自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桂 汪源
 
联系电话:010-68581763 68598490
 
邮箱:nostagyc@mail.nosta.gov.cn
 
附件: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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