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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将推动科研项目财务管理改革 |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 |
本报北京6月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雅娟)科研经费管得太“死”、报销程序太繁琐……针对这些问题,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审计署将推动科研项目的财务预算和财务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让科技经费中智力补偿的比例明显提高。
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大规模提高人员费比例等。
6月3日,审计署印发《关于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推进科技资金和科研项目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有利于多出科技创新成果和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意见提出,要关注各地区、各部门科技经费管理以及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立项遴选情况,重点揭示立项遴选机制不公开不透明,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等问题;关注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和改革科技评价制度等情况,推动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同时,关注科技管理部门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重点揭示服务机制不健全、评价机制不科学、检查评审过多、管理信息系统滞后、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到位和转化平台不完善等问题,真正赋予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开展科研更大的自主权。
意见提出,要关注各级政府科技经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重点揭示财政科技投入不足、资金分配“小、散”、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大量沉淀以及科技资金“管得过死”等影响科研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的问题,促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天举行的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中,审计署教科文卫审计司司长崔振龙说,在国务院新出台的关于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中,给了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审计则要保证这些政策的落实。崔振龙表示,有些管理体制已经过时,甚至阻碍了科研工作,对此,审计署将推动制度完善、使之更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针对“科研项目接受审计太多”的反映,崔振龙表示,其中存在对“审计”概念的误用,因为审计工作更多是针对政府部门和财政资金,而科研项目中的许多检查都是由项目管理单位、经费管理部门或是高校、科研院所自行组织的。崔振龙认为,这种现象与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不到位有关,政府部门把检查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而检查结果又不能共享,这就导致了重复检查和过度检查。
有人反映,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管理人员借口专项资金无法突破审计规章,干脆不让科研人员“碰”项目的申报。对此,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郝书辰表示,对于那些为避免管理失误而阻止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的行为,是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今后在审计工作中要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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