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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设专项基金引导地方科技发展 |
重点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等 |
本报北京6月3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科技部今天公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整合资源、完善体系,绩效导向、激励相容”的原则,重点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等四个方面。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其中,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的资金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创新券等多种投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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