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胡璇子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6/1 9: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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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从一种创新走向另一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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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胡璇子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重要作用的关键环节。”5月18日,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如是强调。

在过去的半年里,国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上动作频频。

4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颁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完成了法律条款修订、配套细则制定到具体任务部署的“三部曲”。随着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和信号的释放,各省(区)以及高校、科研单位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上进行了探索并取得成效。

科技成果转化如何从一种创新走向“另一种创新”?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如何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中国科学报》记者就相关话题进行了采访。

体制创新 让成果转化变主动行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然而,我国科研人员大多数“高大上”的研究成果仍“待字闺中”,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教授拿不到股权,学校搞不成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得不到科技型企业。”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用“三输”来概括之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不畅局面。

今年1月,西南交通大学印发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在我国首次明确了职务发明人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将奖励权前置简化为知识产权奖励,使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发明人和学校共同所有,其中前者具有70%的所有权。

新政在颁布的三天内就有了明显的成效:有好几项成果的核心专利办理了知识产权的校内分隔手续,并办理了专利权人变更事项。

一直以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上的局限,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创造性难以发挥,是科技成果转化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代表,一大批高校、科研院所相继出台了成果转化奖励和激励政策。今年3月颁布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从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等三个方面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新办法新机制的制定出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热情,给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来了活力。作为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2014年以来实施了50%的转化收益归团队、个人,20%作为团队研究经费的新规。新政使成果转化收益与科研人员的利益紧密结合,也直接促使成果转化走上“快车道”。2015年,该所有15项新药研发成果成功转让,合同总额达8亿元,是前5年转化总额。

健全资金投入渠道 完善支撑服务体系

在上海中医药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姚广涛看来,“缺少资金”也是成果转移转化陷于被动的制约因素。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往往因“缺钱”而止步。现在,通过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基金,资金问题迎刃而解。

今年年初,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以下简称自动化所)下属全资公司和另两家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了创投基金,首批规模3.5亿元,主要用于投资研究所“技术+团队”模式的成果转化项目,以充分发挥智力资本、金融资本的协同效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需要更为多元的资金投入渠道。《行动方案》中提出,要通过发挥中央财政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加大地方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等,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成果的转移转化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一个原型或者算法变成真正的产品,实际上非常耗费资金,有了原型或算法,工作大概只完成了15%左右。”自动化所副研究员吴怀宇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悉,该创投基金已与部分项目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书,吴怀宇透露,有了多重的激励、扶持政策,大部分的研究团队都有成员主动尝试离岗创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也是《行动方案》部署的主要工作之一。

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缺乏知名品牌、发展环境不完善、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使得我国科技服务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谭鸿鑫曾指出,虽然我国有上万家技术成果转移中介机构,但急需专业化。“几乎所有的中介,要么是高校科研院所下属的事业机构,只负责向外单向发布本单位科技成果信息,不具备运作和经营的能力;要么是隶属科技、经委系统的事业单位,也只是‘电脑对电脑’,发布各种供需信息。”

王志刚表示,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主要有两大举措:一要搭建平台,构建服务体系;二要加强信息共享,提供公平、及时、准确、有针对性的服务。

他表示,对于产业化和应用前景明确的应用型科技成果,“要通过政府、社会、企业共同搭建平台,构建服务体系,贯通从成果的产生、成果的转化、成果的应用直到产业化的整个通道,促进供需双方的对接。”

对症下药 落实成果转化

“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症结就在于科技创新链条存在体制机制关卡,创新和转化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5月18日,王志刚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事实上,技术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有复杂且专业的路要走。“成果转化不是简单把技术转化为产品,而是将技术转化为切实的市场需求,并产生经济效益。”天津大学精密仪器和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陈达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因此,做好成果转化,前提是要有好的技术,后续的生产、管理、推广也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然而,在成果转化中,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关注的重点并不完全相同。高校强调创新,研究“高大上”,但“转”不出生产力;企业重视市场效益,强调“接地气”,但往往创新不足。如何统筹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需求是成果转化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障碍,王志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就企业来讲,一个企业不一定认识得到需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来使企业提高生产力,增强竞争力。“客观上讲,企业能不能带动得了高校、科研机构包括其他一些社会组织,包括带动金融、投资其他的一些机构,真正实现成果的转化和技术创新,目前看还有一些难题。”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霍国庆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中小微企业在承接成果转移转化时存在几大问题。第一,往往受功利化思维的影响,首要关注的是生存需求和快速盈利,承接成果转化的需求并非是第一需求;第二,小微企业往往不具备接受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和平台;第三,中小企业缺少资源,对接成果转化热情有余,但是实力不足。这些主观和客观的因素,都给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带来不利影响。

从高校和科研机构角度来说,长期以来,论文是评价考核的主要指标,换言之,原来对转化的要求不是太明确,且转化之后的收益和对科技人员工作考评的权重仍然不够。

事实上,今年2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五项措施中,就提出了“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的举措。尽管已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此进行了尝试和探索,但总体来看,科研人员还在期待具体政策的完善、细化以及考核风向标的转变。

“科研项目管理体制需要改一改,可采用延后评价的方式,在科研成果实现转化和取得产业化成果后,再综合做出评价,而不是唯‘SCI’论。”霍国庆说,只有真正将转化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才能真正促使研究“接地气”,才能使成果转化成为创新创业的“有源之水”。

《中国科学报》 (2016-06-01 第6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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