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该事件的阶段性结果并不符合法治要求,也不符合公众期待。期望当地政府拿出彻查到底的真诚态度,早日还原真相,给各方以交待。
据报道,备受关注的“女孩被顶替上大学事件”的当事人王娜娜,已于4月3日分别向河南周口市人民政府、周口市公安局第五分局太昊路派出所寄发了信息公开申请表,正式提出信息公开要求。
被顶替上大学,从此改变了人生轨迹。此事并不普遍,却也远非孤例。从此前报道来看,顶替者家庭只花了数千元,就打通了各层关系,轻易地“操作”了此事。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当时的执法不规范背景下,王娜娜很有可能并非唯一的被冒名者,而随着身份信息的不断联网,或许将有更多的冒名事件浮出水面。
在我国法治进程中,王娜娜事件是第三起受到广泛关注的冒名事件。前两起都在法治现代史上留下过标志性意义。在上世纪90年代末发生的齐玉苓案中,冒名者及相关学校被判处承担齐玉苓因受教育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费等全面民事赔偿责任。其意义在于为类似事件界定民事责任,给予受害者私权利救济提供了标杆。
而在2010年发生的罗彩霞案中,户籍地公安、教育部门等有关人员以及录取的相关人员都受到了严厉的法纪处理,顶替者之父甚至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刑罚。此外,事件调查结果可谓详实、公开、公正,所有参与者在其中扮演了何种角色,根据何种法律或规定受到了何种处罚,都毫无保留地公布于众。其意义在于为类似事件还原真相,追究公权力滥用责任提供了标杆。
实际上,这两起事件合在一起,正为我们处理冒名上学事件提供了法治标准:一是被冒名者应得到合理且全面的民事救济;二是所有滥用权力的违法者都应受到应有处罚;三是冒名细节需得以最大程度还原。若是以这三个标准去衡量“王娜娜事件”,则目前该事件的阶段性结果并不符合法治要求,也不符合公众期待。
如果说,王娜娜能否得到应有赔偿有待于其是否依法行使诉权,那么,还原真相及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则落到了公权力机关身上。遗憾的是,在日前当地宣传部发布的通报中,只字未提“违法”二字,只是轻描淡写地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管理上存在漏洞,部分人员对工作不负责、未履职尽责,甚至严重失职。”“9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冒名上学涉及通知书收取、户籍登记变更、入学审核、学籍登记等诸多环节,一句简单的“存在漏洞”显然无法解释,即使确实只是因为“漏洞”,即便王娜娜没有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不仅王娜娜本人,所有公众也有权利知道“漏洞”究竟出在哪里?究竟哪些人受到了处分,因何受到处分?处分是否公正?
我们期望当地政府能意识到该事件对王娜娜这一个体的意义,以及事件处理结果对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意义,莫要心存侥幸,莫开法治倒车,拿出彻查到底的真诚态度,早日还原真相,给各方以交待。
□舒锐(原标题:处理“王娜娜事件”别开法治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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