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林 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6/12/19 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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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平台助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核能开发利用是大国发展的战略必争之地,也是调整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和建设生态文明,进而确保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虽然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工作目标就是推动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尽快实现现代化。如何利用大数据加快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代化进程,既是历史机遇,也是时代课题。

安全监管亟须现代化工具

我国自1991年第一座核电站——秦山核电站并网发电以来,截至2016年6月底,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共30台,正在建设的核电机组27台,数量已是全球第一。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力,但也使得我国面临的核与辐射安全风险日益加大。

近年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范围不断拓展,监管要求不断细化,任务不断加重,然而,由于缺乏总体规划,现有资源分散、人才匮乏、基础薄弱,亟须更多科学化、现代化工具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评审、监督、监测、应急、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另外,目前社会公众对涉核项目的接受度降低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核电、核技术利用发展、影响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的瓶颈。由于公众认知的不足或存在偏差,滋生抵制核能的错误倾向,进而抵制一些涉核项目的建设和立项。这种现象也对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而言之,当前,亟须利用信息化及大数据技术,推动我国核能与核辐射安全监管现代化进程。

大数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大数据能否有效促进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高效开展,主要取决于监管机构数据管理方式的转变、管理能力的提升和技术创新的速度。然而,当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的数据管理意识和技术还难以满足大数据建设的需要,亟须采取各种措施以提高大数据管理水平。

为适应大数据环境,首先必须改进原有的数据收集制度,完善数据管理体制。由于大数据管理具有高度复杂性与专业性,需要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大数据概念相对新颖,涵盖的范围可能超出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说明,保证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管理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别要保护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因此需要增加有关数据管理的法律规章。

其次要提升数据管理技术水平。大数据管理需要深度挖掘更具价值的指标数据,更好地服务决策制定与社会管理,这需要更加专业化与高效化的数据处理技术,需要高水平与高素养的专业数据处理人员,但当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的数据处理技术还不能满足这些要求。

另外,大数据时代要对全体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就要求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数据的获取过程中,打破传统模式,不局限于宏观的基础数据,还要深入到中微观层面,收集尽可能全面而详细的数据。在此基础上,摒弃传统的“事件—分析因果关系—采取应对措施”模式,按照数据“收集—存储—分析—输出”的流程进行网格化管理,保证输出数据的科学性和精确性,精准把握相关事件发展的规律和倾向,预判事件发生的几率,防患于未然。

最后还应该转变数据管理的思维。目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有效地信息共享共用机制还尚未建立,诸多基础性数据仍只在各部门的系统和数据库中使用,形成了大量“信息孤岛”,造成了资源浪费,影响了数据价值的发挥。

树立大数据意识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有效管理大数据的基本前提。通过数据共享,各部门间的物理界限将变得模糊,部门协作更为紧密、更加敏锐,以协同、高效的方式开展公共管理,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大数据平台建设策略

大数据建设可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决策支持,在全面收集各类数据的基础上,参考国家政策发展规划、法规标准、地理信息、气象数据、人口分布等有关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各类问题进行建模、分析,可为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核电厂厂址的选择、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等提供技术保障与数据支撑。

而在大数据创新应用层面也不拘泥于传统的应用系统建设,在满足信息系统功能的前提下,拓展核安全监管设备数据、放射源管理数据、放射性废物管理数据等资源,深入探索业务数据之间的内涵联系及外延网络,建立能够实现资源协同共享的大数据业务支撑应用,消除信息孤岛,全面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夯实大数据基础能力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结合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应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数据中心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云计算与云存储技术、整合现有网络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安全资源,对已有信息化成果进行合理利用;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相关基础设施,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大数据基础设施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整体运维与互联互通,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大数据建设提供支撑。

另外,要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数据资源获取能力,在重要地区和重点核设施区域增加监测点数量,完善核辐射监测网络;利用物联网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创新数据采集方式,提高实时监测能力。还需要通过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与各个核电厂之间的专线,获取电厂关键运行数据;通过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接入其他基础数据资源。

为全面推广大数据应用,应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通讯技术、传感技术、GIS技术、GPS技术、图像识别技术等,围绕放射安全管理全生命周期,建立以GPS—CPS定位及剂量率为检测单元,同时辅以视频技术和GIS地理信息系统区域移动放射源物联网在线监控系统,做到“防丢失、防偷盗、防泄露”,提升区域放射源监管水平,从而实现对高风险放射源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报警,实时掌握动态信息、提高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并在紧急状态下给出应急响应与处理建议。

(作者系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工程师,本报记者李惠钰根据其在“2016全国环境信息技术与应用交流大会”上的报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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