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盛利 楚杰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16/12/14 1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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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科研成果可分割确权 个人最低拿七成

 

科技日报成都12月13日电 (记者盛利 实习生楚杰)13日,成都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关于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首次对改革的实施方式、流程、收益分配方式进行细化,并明确职务发明人与高校院所可约定按不低于7∶3的比例共享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作为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大成果之一“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在四川省、成都市新近发布的“四川十六条”“成都新十条”等政策中均明确鼓励实施。此次,成都作为国内单个城市出台专项文件明确实施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在全国尚属首例。

《意见》首先提出“分阶段分割确权”原则,即对既有和正在申请中的成果,由职务发明人提出奖励申请,高校院所审查后签订奖励协议,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将成果变更为高校院所和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对新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双方签订奖励协议后,即可共同申请知识产权。

在完成上述分割确权后,“混合”后的成果则可采取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三种方式转化。《意见》称,在转化交易中,可采取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和拍卖等方式定价。其中,协议定价须遵从“议价、公示、审定”三步走流程,即由高校院所与成果发明人共同聘请第三方与受让方协商,之后对拟交易价格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最后在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校院所审定确立。而收益分配方面,完成分割确权的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转让或许可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有关成本和税费后,由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按照成果权属比例对所获收益进行分配。

“愿意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校,按照这个流程可以很方便地实施。”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卢铁城说,此项改革将是科技成果“所有权、收益分配权”的双重确立,将最大限度地保证职务发明人的个人收益,调动其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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