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梦遥 吴静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6/1/12 13:40:24
选择字号:
北京考研替考入刑第一案今日公诉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 通讯员吴静)因替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蔡某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1月12日,北京海淀检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蔡某及合谋的真考生梁某提起公诉。据介绍,这是北京首例因考研替考入刑的案件。

据海淀检察院公诉一处代理检察员孙鹏介绍,真考生梁某今年35岁,有稳定工作,本科学历的他报考了某校MBA。之后,梁某在网上找到了某替考机构,并与考试机构的马某签订合作协议,梁某向替考机构支付76000元,其中考前支付5万元,剩余尾款考试后支付。

随后,考试机构找到蔡某替考,并约定支付蔡某500元到3000元替考费。据介绍,替考人蔡某今年26岁,本科毕业,无固定工作,经常在某英语翻译群里从事一些翻译工作,后在该群发现替考信息。

考试前,梁某带蔡某到考场单位进行信息确认并采集照片。也就是说,在准考证上,信息是真实考生梁某的,而照片则为替考人蔡某。

2015年12月26日,蔡某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场内参加考试时,监考人员发现其身份证照片与准考证照片不符,于第一场考试结束后将蔡某带到考务办公室。经询问,蔡某承认了替考一事,报警后公安机关将蔡某带走。

在得知事情暴露之后,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因为考试机构马某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均为伪造,所以公安机关目前正在对考试机构进行追查。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考试作弊入刑的规定。据孙鹏介绍,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给出的量刑建议为判处梁某和蔡某1到5个月拘役。(原标题:北京考研替考入刑第一案今日公诉)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打印  发E-mail给: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科学网观点。 
SSI ļʱ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预见未来:“天关”卫星“前传” 跨能量尺度原子核结构研究获突破
我国地震工程领域首个国之重器通过验收 遗传分析追踪潘多森林的进化
>>更多
 
一周新闻排行 一周新闻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
 
论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