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鹏
在实践和研究过程中,科普、科学传播等术语经常被不同的研究者交替使用,同时本世纪初也发生过科学传播是否应该取代科普的争论,争论的双方各执一词,最终科普和科学传播的任何一方都没有被对方所取代,而目前的情况也基本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因为“区别并非是历史的或是层次的,而只是侧重不同……其本质都是科学大众化的实践活动,只不过内容发生了变化”,但是“科学传播以及在科学素养领域中使用的其他术语因缺乏清晰明了的意义而让人可恼不已”。
科普与科学传播
“科普”这个“专有名词”已经越来越口语化,并且经常挂在普通公众的嘴边。从使用频率上来说,或者说从使用习惯上来说,人们更容易接受科普,科普也成为了一个口头禅。比如我们可以在网络上经常看到“求XX的科普”,或者说“我们来科普一下XX”,但是很少有人说“求XX的科学传播”,或者说“来科学传播一下XX”,这当然和语言习惯有关。比如英文的popular science有时候我们也翻译成科普,而不是大众科学;science writer被翻译成了科普作家,而不是科学作家。但有时候科普也成为了一种标签或者一个符号,有些未必是“科普”的东西却冠上了科普的名号。
在学术交流,特别是国际交流方面,我们更多地采用科学传播(science communication)这个术语,当然在某些国家也偶尔会有科普(popularization)的用法,比如拉美地区。但是目前在国际上通用的说法一般是科学传播。
《国是纵横》系列图书中有一句话谈到南北差异的问题,“南方广告多,北方标语多”,“科普”和“科学传播”两个术语的使用似乎也存在着地区的差异。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科普还有广阔的存在空间,甚至有些地区科普还不能完全覆盖到。其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是缺失模型的模式,即我说你听、自上而下的推广传播模式。而在大中城市,科学传播被接受的程度会更高,特别是涉及到一系列争议性话题的时候,双向互动的科学传播会发挥更好的效果。
“大约从1956 年前后开始,‘科普’作为‘科学普及’的缩略语,逐渐从口头词语变为非规范的文字语词,并在1979 年被收入《现代汉语词典》中,终于成为规范化的专有名词。” 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将科普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因而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科普是存在着立场的。
虽然科普的界定还不统一,其核心内容至少包括“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
如果说科普这个术语在中国的语境下具有特定的属性,那么科学传播这个术语在很大程度上是“science communication”一词翻译过来的,其重点在于双向的互动交流,即传播者和被传播者应该处于同等地位。
一些词语需要规范
既然“科普”是“规范化的专有名词”,那么一些与科普相关的词汇有必要进行规范,包括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科普传播等等。
虽然不同人对科普的界定不同,但是基本围绕着“四科”做文章,同时“科普是公益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而 “宣传”往往会与说服、说教等政治性话语联系起来。科普宣传会被认为是宣传的一种形式,从而会导致科普失去公益性的立场。
科普是校外教育或者非正规教育的重要形式。“科普的实质是提高人的科学素养”,因而可以说科普的内涵中就包含着教育的因素,既然科普是一种(非正规)教育形式,那么科普教育又作何解呢?随着科学传播能否替代科普的争议的出现,一些人也开始使用科普传播这个词语,而实际上科普本身就含有“传播”的意味,虽然这种“传播”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实际上之所以有“科普传播”这个词语的出现和使用,其原因可能在于意欲强调双向交流和互动,并进而有了科普传播的说法。
鉴于此, “科普”与“科学传播”并存的现象还将持续存在,所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一个可行的策略,但是不能回避的是二者有各自存在的社会情境和使用语境。因而问题的核心不应该是谁取代谁的问题,而是谁更适合哪种情境的问题。另外,也有必要对一些词语进行规范,因为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将有所裨益。
(作者系中国科普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中国科学报》 (2016-01-11 第7版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