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杰
日前,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紧急启动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赴贵州省查看灾情。据统计,5月14日以来,强降雨已造成贵州省65个县(市、区)受灾,受灾人口累计达142.16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7亿元。由于地处喀斯特特殊地貌区,贵州省此次受灾严重,已致31人死亡或失踪。
地质地貌条件是影响区域发展成本的主要自然因素,特别是对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业、城市建设等重点行业的影响很大。其中地质条件主要影响建设项目的地质安全、开发难易程度、地基处理成本、地基承载力与稳定性等;地貌条件则主要影响建设项目的选址、施工难度、工农业产业布局及规模、山地灾害及灾情、生态建设成本、社会管理与出行成本等。
我国幅员辽阔,地质地貌类型众多,我国大陆属于相对特殊地质地貌类型区的省份可分为四类:青藏高原高寒地貌区、西南喀斯特地貌区、西北干旱半干旱沙漠地貌区、黄土高原地貌区。这些地貌区的矿产、水能、生物、旅游等资源都极为丰富,是我国未来加快发展的潜力所在。但目前这些地区因受地层岩性复杂、断层密度大、地基稳定性低、地形切割深、地表起伏大、地势高、地震与地质灾害多、地质工程处理难度大等特殊地质地貌条件的影响,导致区域发展成本大幅度增加,成为制约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约束因子。
因此,笔者建议中央财政对我国特殊地质地貌类型区转移支付实行差别化政策:一是建立中央对我国特殊地质地貌类型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这些区域中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完善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如在2012年把“地表起伏度”因素引入“交通运输”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算账基础上,希望可以将“地表起伏度”“特殊地质地貌”“生态环境建设”等因素引入“一般公共服务”“教育”“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保障性住房”等相关的支出科目算账,进一步加大对这些特殊地质地貌类型区的补助力度,逐步缩小财政标准收支缺口;三是加大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专项转移支付应多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直接切块下达各省,“因素法”中建议着重考虑历史欠账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差异两个方面,弥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资缺口,充分考虑特殊地质地貌区建设成本高的差异因素,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相关分配办法。(作者系中科院地球化学所副所长)
《中国科学报》 (2015-06-09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