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温才妃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6/4 9: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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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转学“收紧”切莫成为“封堵”

 

■温才妃

5月27日,教育部颁布了“十不准”规范高校转学行为。可以说,此举是针对“湖南大学转学门”的回应。发生于年初的湖南6所高校研究生转入湖南大学新闻系事件被指暗箱操作,与事件相关的湖南高校领导均受处分。

实际上,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出台了规范高校转学的政策。此次补充针对之前政策中模糊的“特殊困难”有了较为明确的提法,对于“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招生委员会等决定”“责任人追究”也有了更多的强调,可谓是转学政策上的一大进步。

但与此同时,关心教育的人士不免陷入另外两重担忧—— 一是,如何做好信息公开;二是,是否高校会将转学“收紧”视为“封堵”。前者是治理转学腐败的重中之重,有无数双雪亮的眼睛监督,而后者涉及高校的具体操作,更容易埋没在舆论的喧哗声中。

众所周知,在中国大学生转学难之又难。高考状元刘丁宁港大退学复考北大,北大学生周浩退学转读技校……由于计划录取、管理制度的存在,中国高校的转学之门从来都不像欧美高校那般敞开,也容易陷入公平与效率之争。转学也因此成为一大敏感话题。

新政策规定了高门槛的转学程序,包括经招生委员会或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校长签署接收函,拟转入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等。其设置的初衷我们可以理解为保证转学的合理与公平,但门槛之高也很容易被具体的执行者理解为“不欢迎大学生转学”。

打通转学中的流程本来就是一件复杂的事,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一些符合政策的转学申请也许会被高校以各种理由推诿。比如,政策规定“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情况可以转学,那么,研究生是跟着导师“转学”,还是另由学校安排其他导师指导?此时谁来决定他是否符合转学条件就变得很重要,是由行政部门的审核通过,还是由学术组织来把控标准?如果权责不划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权重不加区别,那么新政很可能成为学生转学中的又一道障碍。

在中国高等教育的当下,转专业已经成为科学培养人才的一种方式,转学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它拓宽学生眼界、加强学科交流、丰富师生人脉,应视之为正常的校园行为,切莫将“收紧”作为懒政的借口。

《中国科学报》 (2015-06-04 第7版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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