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甘晓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3/6 8: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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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改革:祛除功利化导向

 

■本报记者 甘晓

“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为今年及未来科技体制深改进一步敲定方向、凝聚目标。其中,明确列入报告的改革国家奖励制度,引发科技界代表委员的共鸣与热议。

围绕对政府工作报告的热烈讨论,《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多名代表、委员及院士,就改革国家奖励制度,特别是科技奖励制度的意义、方向、重点等问题进行广泛交流,阐述并传递科技奖励制度变革的深刻内涵。

多年来,我国科技奖励制度对推动科研工作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随着时代进步,现有制度设计也助长了科技界的功利化倾向,并延伸出系列痼疾。为此,变革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打造少而精的奖励品牌,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并最终达到去功利化的目的,已成为科技界的一种强烈呼声。

“荣誉即利益”是功利心态

不久前,“透明计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的事件使科技奖励制度成为议论的焦点。中国计算机学会发文“建议政府退出国家级科技奖励评审”,一时舆论哗然。

在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吉永华的记忆中,在他参加过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关于科技奖励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将近十年之久。

科技奖励异化了对科学的追求,助长了科研的功利化。这是委员们对当前科技奖励制度的普遍认识。

“科技奖励过多强调了科学活动的功利驱动。”吉永华说,功利化导向,也是政协会议关注科技奖励制度的重要缘由之一。

近年来,各类科技奖励受到了各地政府、研究机构的极大重视,甚至把奖励项目作为晋升职称、获得更多经费资助及职工福利的重要考量条件。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田中群也认为,功利化的导向让一些科研人员觉得“荣誉即利益”,这与科技奖励旨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初衷严重相悖。

事实上,科技奖励的功利化导向还导致了诸多不良后果:科技创新仍然能力不足,创新型人才仍然难以涌现,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仍然偏低。

2011年,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将关于科技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改革的话题列为当年重点专题调研题目。调研报告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如今,变革科技奖励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而改革目的之一便是去功利化,正如几年前前述政协调研报告所建议的,“要淡化科技评价奖励与附加功能的关联”。

要数量更要精品

纵观我国科技奖励项目,县级以上政府层层设奖,奖项数量庞大。在委员们看来,类目繁多的科技奖励已呈泛滥趋势。有媒体评论称:“科技界大量的人力物力用在报奖评奖上,每个地区获奖项目目录都一大本子,但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很少。”

“总体上看,目前的国家奖励制度对于科学文化的培育和科学的进步的作用应该不是正面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微生物所研究员黄力对记者表示,“其实,对于崇尚自由探索精神的人来说,此类奖励实属多余。”

近年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已经逐步削减了奖励数量。例如,2012年,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大奖项目总数比2011年减少11.8%。2013年,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大奖总数减少16.3%。地方政府也在大幅降低奖励数量。刚刚颁发的山东省2014年度科技奖励数量比2013年度减少了211项,压缩了47.3%。

与降低数量同时进行的便是提高质量。对此,代表、委员们认为,应在科研成果分类评价基础上,开展科技奖励评选活动。“基础研究的成果应该得到国内外同行的认可,应用研究成果则应基于市场或成果使用方的判断。”黄力指出。

黄力认为:“科技奖励工作可能由社会团体来做更加合适,国家可以考虑仅对得到广泛认可、在某一学科或领域真正作出卓越贡献的个别人进行奖励,类似目前的最高奖,也应最大限度减少不当干预。”而自然科学奖的评审则可参考目前国内最具声誉的“杰青”评审,严格进行国内外同行评议,以增加透明度。

“修车的不能管打铁的,具体奖励评定应该交给第三方,由专门学术机构来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专业与公正。”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种衍民对记者说。

田中群则强调,评选全过程要透明化和国际化,我国应设立面向全球的科技奖励,邀请相关领域的国际学术带头人进行评审。“高质量的科技奖励,才能树立科学家群体良好的形象,引导年轻一代尊重热爱科学并投身于科学事业。”

科技创新也须法律护航

多年与科研相关的工作经历,让许多代表、委员们对科技奖励申报、评选中的违规现象感到揪心。他们指出,当前的评审程序为利益交换甚至腐败提供了空间,由此给科技工作乃至国家公信力带来损害。

吉永华表示,当前的科技奖励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形成了低成本的违法环境。全国政协提交的调研报告也指出,当前的科技奖励制度“缺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以及监督惩戒体系”。

例如,获得多项奖励的“汉芯”在被发现造假后,负责人陈进虽然被解除了职务、褫夺了荣誉称号、部分研究经费被追回,但并没有被追究诈骗国家财产的法律责任。而同样涉嫌造假的韩国科学家黄禹锡,则以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被追究刑责。

为了奖励货真价实的研究成果,而不是那些靠托关系和腐败获得奖励,代表、委员们认为,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变革科技奖励制度,应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的法律体系建设。

吉永华指出,特别要加强对评选过程中腐败行为的监督和惩治。“要以法律来保障评选过程的公平、公开,否则违法成本过低后便会滋生大量违规、违法行为。”他强调。

科技奖励制度旨在以榜样的力量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从根本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变革科技奖励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应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稳步推进。

《中国科学报》 (2015-03-06 第4版 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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