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解丽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5/2/14 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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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公示

 

本报讯(记者 解丽)今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按照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的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公示招聘信息、招聘结果,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内容。

除涉密单位均实行公开招聘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其官方网站建立了“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岗位信息公示”专区(www.bjrbj.gov.cn/rlzy/jycy/gyqygw),同时要求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比照建立本级公开专区。这是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公开之后,又一规范招聘行为的举措。

据悉,国有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去年12月,人力社保部已经在其官方网站开设了“中央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专区,要求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北青报记者在该专区看到,已经有中国铝业、中国华能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央企的招聘信息。同时,还设有实名投诉平台。而在市人力社保局的公示专区中还未见到招聘信息。

院校不能作为招聘限制性条件

国有企业发布招聘信息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工作地点位于省会及以下城市的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同时,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须按照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的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公示时间也有了严苛的规定:发布时间以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为准,报名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招聘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时间,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

对于招聘结果,也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示信息不得缺少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内容,并同时公布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电话与通信地址,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对公示有异议可向纪检部门举报

公示期间,应聘者或其他人员认为公示人员存在问题的,可以实名向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反映,由国有企业纪检部门作出处理。

对于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但没有公开发布,或招聘信息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以实名向相应的人力社保部门投诉,相应部门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问题严重的,可以约谈国有企业负责人,或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此外,应聘者认为国有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标题:市属国企招聘应届生须公示 本市已建立公示专区 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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