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洁夫强调,“在当前我国推进公民捐献的过程中,不能让过去的死囚器官来源与此共存,应该坚决摒弃。否则人民群众就不信任这个捐献体系”
资料图: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应用管理委员会(OTC)主任黄洁夫。
【财新网】(记者 盛梦露 李妍)10年间,中国的器官移植体系,从以死囚器官作为惟一器官来源,到以公民捐献作为唯一合法的供体来源;这一涉及医疗、伦理和司法领域的重大改革历程,黄洁夫功不可没。为此,2015年11月23日,黄洁夫将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获颁颇获国际肯定的顾氏国际和平奖(The Gusi Peace Prize)。
今年69岁的黄洁夫,是中国著名的肝胆外科专家。曾任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和卫生部副部长,现任全国政协常委、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医院协会会长。
在医学界,黄洁夫被视为中国器官移植改革的象征。在这场改革中,他的身影贯穿始终。
2005年,在世界卫生组织器官移植高层会议上,时任中国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首次代表中国向世界许诺,中国要逐步立法,改变由死囚器官作为惟一器官来源的情况。约10年后,到2014年底,黄洁夫在昆明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表示,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公民捐献已成为中国器官移植唯一合法的供体来源。
国内外医学界多认为,黄洁夫此次获得顾氏和平奖,是中国器官移植工作终获国际社会认可的标志。
但与此同时,国际上对于中国是否真正做到了停用死囚器官,仍有质疑。有论者怀疑,中国只是把囚犯归类为公民,纳入了器官移植系统中。
对此,黄洁夫表示,“绝无可能”。他强调,“ COTRS系统(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内没有一个器官是死囚的”。
黄洁夫认为,从人权的角度,死囚如果愿意捐赠器官,医生不能否定他的权利。但在现实中,由于死囚在监狱里失去了自由,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很难保证死囚是自愿捐献。
因此,“在当前我国推进公民捐献的过程中,不能让过去的死囚器官来源与此共存,应该坚决摒弃。否则人民群众就不信任这个捐献体系。”
他说,“公正的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程序不透明,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死刑犯器官来源,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保证囚犯是自愿地捐献,是其临终忏悔和赎罪行为”。
如果还做不到这一点,就放开合法使用死囚器官的口子,恐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一,很难避免腐败,因为法院和医院会存在利益关系;二,医生应该敬畏生命,不适合参与这个事;三,公民心理上无法承受,亲人的器官和死囚的器官混在一起是不阳光的。
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是否还存在死囚器官交易?黄洁夫表示,他不能保证这一情况已完全消失,“没有哪个国家十全十美,法律禁止的事情总有人铤而走险”。但黄洁夫强调,法律是最终的防线,“目前涉及器官买卖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2007年3月21日,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其中规定,人类器官移植必须尊重自愿自由的捐赠原则,未获取死者同意或违背死者意愿操作即属犯法。201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中国的死刑罪名由原来的68个减至55个,但增加了一条刑事罪名:器官买卖罪。2013年8月,国家卫计委颁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严格禁止移植医院与法院直接联系获取器官及使用器官,所有器官来源应可溯源。
“国家不允许还做,一定是腐败,一定会被抓起来,受到惩罚”,黄洁夫说。
面对各界有声称“取消死囚器官,中国必将器官供应不足”、“中国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器官捐献社会土壤”等观点,黄洁夫则以数据反证,仅2015年,中国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者就突破了2500例,其中已捐献的大器官就有8000个。加上今年约占三分之一的亲体捐献,中国器官移植的数据已达到历史新高。目前,中国器官捐献在数量上已处于亚洲国家首位,每百万人口的年捐献率(PMP)达到2左右。
“这个成绩在我意料之中。”黄洁夫认为,切断死囚器官来源,不仅不会出现大的缺口,还会推动更多国人捐献器官。
然而,中国器官捐献移植体系还是一个新生儿,成长的过程艰难而脆弱。黄洁夫指出,“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才刚刚起步,中国器官获取组织(OPO)联盟还需成长,协调员队伍急需培养与壮大,COTRS(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强制使用还有阻力,卫生行政部门与红十字会的团结合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接下来每一步的发展,都仍面临大量挑战。
“一个人、一个事业都不是完美的,一旦发现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断改善自己”。 “外部的声音总是比内部的更响亮”, 黄洁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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