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金武 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5/10/22 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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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改革创新经验发布

 

科学网讯 10月20日上午,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主办的“‘寓法于治,法治落地’——恩施州‘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改革创新经验新闻发布会”在北京顺利召开。来自境内外的六十余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在观看完恩施州改革创新专题纪录片后,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教授代表课题组汇报恩施州改革创新研究成果。邓大才教授谈到,恩施州作为集“老、少、边、山、穷”为一身的少数民族自治州,2013年人均GDP排名湖北省倒数第一,滞后的经济发展伴随着有限的公共服务;同时,民众法治观念较为淡薄,而全州仅有337名执业律师,法治资源不足且覆盖不均更是进一步拉低了社会治理水平。面对诸多挑战,恩施州委州政府积极响应十八届四中全会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探索出了以“寓法于治,法治落地”为核心的地方改革新样本。寓法于治,将法的元素植入治理之中,让法治从理念、制度落实到人们日常生活之中,内生出法治意识、法治行为,使法治“落地”和“生根”,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

邓大才教授认为,恩施州的治理改革成效显著,特点鲜明。第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变“行政命令”为“市场服务”,变“统一服务”为“独立服务”

。第二是政府示范,推动各级党政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引入律师参与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并做出相应的风险评估,变“拍脑袋决策”为“依法决策”,变“拍胸部蛮干”为“依法办事”,变“拍屁股走人”为“依法追责”。

第三是多元参与,以“律师进村”为载体,吸纳乡贤能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改变传统政府“一权独大”问题。

第四是规则塑造,矛盾纠纷纵向上实行层次调解,横向上进行分类处理,由一系列环节、规则将人们的行为规范化、程序化,让人们养成走程序、守规则的意识。

第五因地制宜,类型多样,整体推动的同时又考虑了地域、文化差异。第六是是治理融合,即将现代治理元素植入到现行治理体系之中,循序渐进地加以改造,缩减改革成本。

在此基础上,恩施的治理改革一是构建了现代基层治理的制度基础,为社会行为提供了一套共同认可的规则体系;二是丰富了现代基层治理的方式方法;三是促进了基层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州法律顾问共解答法律咨询12.5万余人次,参与调处纠纷7900余起,为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书1400余份。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零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分别下降60.4%和36.8%。(郑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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