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严林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5/10/14 9: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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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回应教授论文涉剽窃:将启动调查程序

 

昨日,“澎湃新闻”报道称有人举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商学院前院长孙选中2008年4月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服务型政府及其行政机制研究》涉嫌抄袭剽窃。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时建中昨晚针对此事回应称,将启动相应调查程序。

事由

法大孙选中教授博士毕业论文涉嫌抄袭?

据“澎湃新闻”报道,举报者称该论文总字数超过18万,除去封皮、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致谢等,正文约16万字。其中,有大约6万字与他人此前已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重合或高度相似,篇幅超过正文三分之一。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孙选中的论文涉嫌抄袭剽窃李伟权的《“互动决策”: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建设》、魏礼群的《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社会和谐》等文。

北青报记者对此进行对比发现,孙选中博士论文87-88页里,关于“政府回应的含义”一部分的内容与李伟权的《“互动决策”: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建设》确有相似部分,其中引用的注释也是一样的,只是将部分内容进行了语句调整和词义调换。另外,孙选中论文第147页第2段对“公共财政资源配置制度”的论述与魏礼群的《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社会和谐》论文第3部分“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第5段内容基本一致。

据北青报记者在知网上检索,李伟权的《“互动决策”: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机制建设》于2002年发表,魏礼群的《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社会和谐》于2007年发表。这些论文均在孙选中的博士论文发表之前。

回应

学校将会启动相应调查程序

据“澎湃新闻”昨日晚上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时建中已针对“孙选中被举报论文抄袭”作出回应,他说:“我们会直面这一事件,根据媒体提供的线索,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

针对学术不端,中国政法大学有《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规范》和《中国政法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在调查启动后,校方会依据上述两个规定以及教育部针对学风建设制定的规范开展工作。

据时建中透露,中国政法大学专门受理调查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为学风建设委员会。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立在校学术委员会下面。由于程序刚刚启动,学校目前还无法就孙选中的论文是否构成剽窃做出表态,等到基于事实的调查完成,会在校内范围公开结论

北青报记者昨晚联系到孙选中本人,他表示目前不便作出具体回应。

律师看法

论文是否抄袭剽窃可由学校及法院认定

就大段引用他人论文属于抄袭行为还是剽窃行为这一问题,北青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知,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市版权局的答复(权司[1999]第6号)中明确“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但此答复做出的时间是1999年,其解释的是1990年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表述。后来,著作权法在2001年、2010年又历经两次修改,在2001年就已经删除了有关“抄袭他人作品”的表述,只剩下“剽窃”,也是基于二者含义相同的考虑,避免重复。

北京市某律所的王律师表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抄袭和剽窃的含义是一致的。针对此起事件,他认为,学术写作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创作行为,剽窃行为在学术上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各学术机构,包括高校、研究所、学术期刊等各自按照自己的学术规范,制定的用以认定剽窃的标准;另一个层次是一种民事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剽窃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答复(权司[1999]第6号)在这个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了对剽窃行为的认定。

“针对第一个层次的剽窃认定,可由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做出,而是否有民事侵权行为,并非直接通过反剽窃系统的检测结果来认定的,应当是由原作者通过起诉,由法官经过专业判断才能做出。”王律师说道。文/见习记者 严林(原标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论文涉嫌抄袭剽窃一事昨日在网络热炒 学校回应称将启动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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