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的规定:“(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外青研究项目)支持外国青年学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旨在促进外国青年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2)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提出一次延续资助申请”。现将2015年度外青研究项目与外青延续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外青研究项目
1、申请渠道
依托单位具有外国国籍的科学技术人员直接通过所在依托单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外青研究项目,取消原推荐环节。
2、申请条件
依托单位的具有外国国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外青研究项目: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
(4)保证资助期内全时在依托单位开展研究工作;
(5)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3、项目资助期限及资助强度
外青研究项目开始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资助期限为一年期或两年期,资助强度分别为20万元/项和40万元/项。
4、项目申请
申请人应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英文版(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外青研究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附件材料。
5、项目接收
外青研究项目接收工作自2015年3月2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6、附件材料
外青研究项目申请人应提供如下附件材料:
(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该协议内容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①须由依托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且包含生活保障的约定;②生活保障期限:覆盖获得基金资助的期限,或协议中包括申请人在基金资助期间全时在华工作的条款;③签章指依托单位的法人签字及依托单位公章。
(2)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该证书不得以其他形式的材料或证明代替。
(3)两封推荐信。至少一封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学者,至少一封与本申请直接相关。
(4)不超过五篇代表性论文的首页复印件。
二、外青延续资助项目
1、项目申请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工作安排,外青延续资助项目的研究期限为一年期或两年期,取消原半年期延续资助项目,因此,本年度同时受理结题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和2015年12月31日两批次的外青延续项目申报。
请相关外青研究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8月3日后登录ISIS系统,按照外青研究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申请书应阐明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进展。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附件材料。
2、项目资助期限及资助强度
外青延续资助项目开始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资助期限为一年期或两年期,资助强度分别为20万元/项和40万元/项。
3、项目接收
外青延续资助项目接收工作自2015年9月2日开始,9月15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4、附件材料
外青延续资助项目申请人应提供如下附件材料:
(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该协议内容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①须由依托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且包含生活保障的约定;②生活保障期限:覆盖获得基金资助的期限,或协议中包括申请人在基金资助期间全时在华工作的条款;③签章指依托单位的法人签字及依托单位公章。
(2)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期间出入境记录清单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3)不超过五篇与依托单位合作的代表性论文首页复印件。
三、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需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3.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联系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联系人: 任芝军 张琳
电 话: 010-62327780; 010-62327001 传 真:010-6232700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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