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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实习生 胡璇子 秦志伟
本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新《种子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这也意味着,争议已久的我国品种审定制度或将在立法层面进行修改。
从表面上看,立法将推进品种审定制度改革的进程。然而,部分专家却认为,这可能成为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桎梏。
作为种业走向市场的关键性门槛,品种审定究竟该发挥什么作用,承担什么样的角色?未来的路又该如何走?除了采访种业相关领域的专家之外,本报还通过问卷调查、实地采访等方式接触了近百位业内人士,试图厘清其中的问题与争议。
品种审定制度的中国角色
1954年,全国种子工作会议提出,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品种审定委员会。
在国家玉米产业体系首席科学家、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世煌看来,当时从国外引进的品种审定概念只是育种研究的一个后期环节,目的是检验品种适应的推广区域。
1978年,国务院转批农林部《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报告》,指出要建立全国和各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随意推广。
这一规定让品种审定成为一道门槛,有业内人士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品种的“高考”。
品种从育种向农民推广,实际上经过了几层淘汰,品种审定起到了把关作用。“从行政职能上,品种审定的作用是对品种进行登记,及时更新新老品种,同时为品种的全国区域性布局提供依据。”中国科学院遗传发育所农业资源中心研究员张正斌表示。
很长一段时间内,品种审定制度为保障农业增产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种业的发展,品种审定制度的弊端也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育繁推一体化和市场化的今天,有关品种审定改革与否的讨论愈发热烈,制度正面对各方的质疑。
“从上世纪90年代以后,品种审定制度迅速演变成越来越强硬的行政审批制度,现在已经成为品种和市场之间的一堵高墙。”张世煌说,“这种变革是五六十年代科学理念的倒退,其特征是压抑了育种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品种审定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9月22日,记者致电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但有关领导以事务繁忙为由拒绝了记者对这一问题的问询。
《中国科学报》查阅资料发现,不少业内人士在种业领域的期刊上发文呼吁改革;在网络上,以“中国玉米博客”为代表的声音对该制度的利与弊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而媒体对此的质疑声也持续升温。
去年11月,一份意在推动品种审定制度改革的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仇焕广、 研究员张世煌和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徐志刚共同提交给了中央有关部门。在这份报告中,他们力陈目前品种审定制度的弊端,并表示改革“势在必行”。
事实上,随着种业的发展,这项成形于上世纪80年代的制度也在不断得到修改,尤其自去年以来,对制度的修改出现了一系列的“大动作”。
近日,全国人大法案室副主任张福贵在媒体上透露,新《种子法》中,主要农作物审定种类由28个减少到5个,同时将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和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制度。2014年2月开始实施的新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实行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内容也将在新种子法中体现。
但在以张世煌为代表的“变革派”看来,从推动品种审定制度改革的实际效果来考量,这些系列措施并未有实质性的改进。
在看过新《种子法》征求意见稿后,张世煌的态度甚至出现了大扭转,由“绿色通道”的积极倡导者,转变为怀疑甚至反对者。
“按照新的《种子法》征求意见稿,虽然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对自主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可依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但是,不管是不是走‘绿色通道’,最终还是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品种审定。”张世煌说。
按照他的设想,面向市场经济的品种管理应开设“绿色通道”与审定制度双轨并行,并最终走向品种登记制度,让市场来决定一个品种的命运。“现在这条门缝已经从法律上被关掉了。”
标准看似“高大全”,却脱离了实际需求
品种审定制度的问题究竟在哪儿?对此,《中国科学报》联系了近百位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相关育种专家,并向他们发放了问卷。
对于这一敏感性话题,依旧有30多位育种专家接受了采访。
专家反映,不少具有推广价值的好品种没能通过品种审定,而通过审定的品种中又存在与主推品种同质化现象,这些品种在推广时,并不受到市场的欢迎。
某些指标和要求的设置不合理, 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品种审定制度意在选育具有示范效益的优良品种,但“高大全”的审定标准却把诸多具有推广价值的优良品种拒之门外。
“有些标准不宜卡得太死,比如增产性,在其他性状表现都良好的前提下,增产10%或8%,其实并没有太大区别。”一位地方农科院的大豆育种专家表示。
“有些标准并没有实际意义,”小麦育种专家王宇告诉记者,“比如抗病性,有的品种就不在赤霉病主发区种植,你检查这个指标干什么呢?”
中国工程院院士程顺和也表示,个别省份的审定标准看起来很简单,其实并不科学。“有的省份规定小麦的五种病害都必须达到中抗,一种性状达不到中抗就不能审定,一票否决,而且对产量增产和产品品质都有指标要求,实际上育种专家是几乎做不到的。为什么?假如一百株里有一株综合丰产性好且中抗赤霉病,同样,一百株里有一株综合丰产性好且中抗纹枯病,两者同时出现在一株的事件就是万分之一的概率,更何况五种病害都要达到中抗级别!”
橘生于南则为橘,生于北则为枳。中国农业环境本身具有复杂性,不同区域开展的区域试验被限以同一要求,这在很多专家看来也颇不科学。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张献龙表示,各省区域试验的差别较大,一套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
“河南是我国第一大小麦主产区,其北部和南部也分属黄淮北片和黄淮南片两大不同生态麦区,黄淮旱地还应该分旱薄地和旱肥地,中国的生态环境太复杂了,不同地区的抗逆性和抗病性种类和要求是应该有区别的,不应该由单一的品种打遍天下。” 张正斌说,“现有的标准是引导生产‘大而全’的品种,国家的想法是好的,但这样的品种实际上非常少。”
据受访专家反映,现有的区域试验实施方案和审定标准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品种的特性,存在“一刀切”现象。“比如不同的品种适合不同的种植密度,如果以同一个密度来种植,有些品种的增产潜力就发挥不出来。”王宇说。
据媒体报道,现在种植面积最大的玉米品种“郑单958”,也是“勉强”通过了审定。“郑单958”追求的是较高密度种植,如果一亩地种2800株,只能打700斤;如果达到每亩5500株,水肥跟得上,亩产是1500斤。
在许多创新型的优良品种倒在品种审定“指挥棒”面前的同时,品种审定制度还存在审定的品种多、实际推广种植品种少的矛盾现象。
一位大豆育种专家向记者透露,目前审定的品种60%没有市场,20%市场很小反而扰乱市场,15%成为搭配种植品种,不足5%成为主栽品种。在玉米种子中,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在某些专家和企业看来,玉米审定品种不能生产推广的占九成之多,剩下一成能够开发的品种,大多数推广面积小,寿命也不长久。
品种推广的效果成因复杂,尽管与生产企业的能力、推广力度和策略等因素不无关系,但据部分专家反映,审定品种与农民需求脱节是最重要的原因。
“你都想不到农民怎么选择种子,”张世煌说,一个品种是否能够被推广,还得考虑农药、化肥和人工等全方位的成本因素。“一个好的品种要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才能带来真实的经济效益,这些在品种审定制度中基本上没有被考虑。”
他曾咨询一个农民为什么愿意种植外国的玉米品种,对方说,就因为种植洋品种在用拖拉机收割时更方便,也更省油。
实验数据不可靠是关键
实验数据本应该是品种审定的基础和依据,但是不少受访专家表示,实验数据不可靠已经成为品种审定制度最大的弊病。
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的专家中,有20.86%的受访者表示“跑数据”现象非常普遍,57.2%的受访者则认为“比较普遍”。
“有的省份70%以上的数据都有造假。”育种家李磊表示。
品种的区域试验是从新品种中筛选优良品种的关键环节。根据品种审定办法,区域试验的试验点应不少于5个,实际操作中,区域试验的点往往多达十几个,分布范围也很广,品种在区域试验中表现的好与坏,反映在品种审定专家手中则是数据。也正因如此,参试单位对承试单位的“公关”才有机可乘。
“管理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编号,但是有些育种者跑去试验点一看,就能知道哪个是自己的品种,然后就托关系,找熟人。”有专家透露。
中国农科院退休专家佟屏亚在博客上就曾表示,“品种区试靠‘跑’、品种审定靠‘送’,已是行业公开的潜规则”。
“说实话,大家对这个事情也是深恶痛绝的,”有育种专家表示,“但是靠这个吃饭的人不得不花大力气,如果大家都在跑,你不跑,你的品种就通不过。”
“‘跑点’是要付出代价的,通常要事先拉关系、请吃喝,再递上一个‘封’,托承试人员对某某组合多多‘关照’,这个组合的试验数据就被掺水了。一位种业老板坦承,为通过区试,省区试要花去三四十万,国家区试要花去五六十万。”佟屏亚透露。
“我统计过小麦主产区部分省份的数据,近十年小麦生产试验参试品种的平均单产比各个省大面积生产的平均单产增加40%左右。”程顺和说,“这个数字是很惊人的。”
这意味着,若全国小麦的产量都有此表现,2030年全国人口到达最高峰时,如果人均需求量和小麦播种面积不变,则小麦的产量是充足的。“对这个数字,我是有些怀疑的。”程顺和说。
背后的利益博弈
育种者之所以对“跑点”不惜重金,在于品种一旦通过审定,立即能够身价百倍,通过国审的品种甚至能卖到上千万元的价格。
围绕着品种审定,一条利益链已经形成。
与许多“温和”的业内人士相比,张世煌对待品种审定制度的态度鲜明,措辞犀利:“现在品种审定改革的阻力已经不是认识上的不一致,而是利益。”
关于品种审定制度改革的讨论由来已久。佟屏亚曾撰文称: “据业内人士透露, 一位参与种子法起草的人大代表多次发言, 力陈品种审定制度存在的弊病, 坚持主张实行品种登记备案制度。有关部门私下派专人去说服他放弃了意见。”
从审定流程上看,品种审定的权力高度集中,同时,品种审定又存在缺乏第三方监管的制度漏洞,出现了一些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在种业内部,这已经是行业“公开的秘密”。
“为什么试验设计、实施方法、数据处理和统计标准上的问题很难修改?这都是因为牵一发而动全身,说白了,改了标准和方法,好多跟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品种就可能过不了审定关。但因此释放出创新型品种,就没人关心了。”张世煌说。
从1978年发文建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到最新修订颁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相关的制度对品种审定委员会的专家构成作出了规定。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专家入选的标准并不透明。
“有些专家根本不是搞育种的,也是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成员,”王宇透露,“还有的人虽然是搞育种的,但不是‘专’家。”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不少业内人士早就建言建立专家库,并实行“谁审定、谁推广、谁负责”的机制,但从近几次审定办法的修改来看,并没有要尝试建立相关制度的迹象。
“其实要改也能改,”李磊表示,“就看组织者有没有这个决心了,有些人担心改革以后自己的权力会被削弱。”
(应受访者要求,王宇、李磊为化名)
《中国科学报》 (2014-09-24 第5版 农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