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4〕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资委:
依托企业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科技部已经建设了99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科技界和产业界产生了重要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按照《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和《“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国发[2013]4号)的要求,根据《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我部拟启动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重点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若干重要产业中16个方向,进一步完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请你们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方向
1.高效节能领域。
(1)工业节能和高效储能。
2.先进环保领域。
(2)污染物综合控制与处理。
3.资源循环利用领域。
(3)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
4.电子核心基础领域。
(4)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系统。
5.生物医药领域。
(5)转化医学与创新药物。
6.农业生物技术领域。
(6)生物育种。
7.航空装备领域。
(7)航空装备制造。
8.海洋工程装备领域。
(8)深水海洋工程建设与装备。
9.智能制造领域。
(9)高端装备智能制造。
10.核能领域。
(10)核电安全和核材料处理。
11.新型功能材料领域。
(11)特种功能材料制备及保护。
12.高性能复合材料领域。
(12)高性能复合材料。
13.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领域。
(13)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
14.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领域。
(14)桥梁等交通工程安全与健康。
15.智能电网领域。
(15)智能电网相关技术。
16.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控制领域。
(16)安全与职业危害控制相关技术。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研发投入较大,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
2.实验室依托单位研究实力强,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3.实验室原则上应为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4.实验室须具有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综合科研实力强,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5.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集中的科研用房,实验室面积一般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科研条件和设施总值3000万以上。
6.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三、注意事项
1.申报的实验室必须符合企业实验室的指南方向,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国务院国资委可从上述指南方向中择优组织不超过15个企业单位进行申报,其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择优组织不超过5个单位进行申报,多报无效。每个部门(地方)在一个方向上只能推荐1个单位申报。
3.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审核后报科技部。申报材料一式15份(勿用塑料封面),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4.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单位: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联 系 人:任家荣、傅小锋
联系电话:010-58881554,58881589
2.申报材料受理单位: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100862)
联系人:杨晓秋、吴根
电 话:010-58881053,58881078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
科技部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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