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晨辉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4-5-14 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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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制定十八条措施强化高考执法监察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记者邱晨辉)2014年高考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出台了18条被看作铁腕式的工作措施,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招生行为的监督制约等作出具体部署。通知称,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决不能妥协通融、说情开脱。

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首当其冲,通知要求,要建立完善高校招生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教育部消息,要加强对招生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各高校是否按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加强对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加强对招生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和廉洁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把招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在考务安全的监督检查方面,通知要求加大对硬件设施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对考务人员选用的把关,加强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考试安全保密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将考务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加强考试数据安全的监督,要求试卷扫描数据光盘及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面试(测试)录像相关材料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备查。

整治高考“点招”依然是今年执法监察的重点。教育部消息称,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严禁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此外,要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对于复查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根据教育部消息,要重点检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公示情况(分省、分批次、分专业、分科类),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一律不予学籍注册;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对未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限时纠正或改进,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原标题:《出台十八条铁腕措施 强化高考执法监察 育部:把招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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