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雪原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4-5-6 14: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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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大学生校园暴力缘何不断

 

发生在复旦大学的投毒案引发了人们对于大学校园暴力问题的关注。此类问题不但对受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伤害,而且对施暴学生和旁观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同样也造成了伤害。校园暴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影响学校教书育人职能的正常发挥,使人们对学校失去信心,进而破坏社会秩序。探讨大学生校园暴力的成因,将有助于找到解决这一暴力问题的深层对策。

大学生作为实施校园暴力行为的主体,离不开其心理活动、心理特征对其行为的影响。

首先,认知因素是人的行为的基础。大学生本来就涉世不深,他们的大部分活动都固定在学校里,由于其接触社会的局限性,遇到事情时在认知上比较直观和片面,除此之外,成长于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的当代大学生有着更深刻的认知纠结。面对由传统文化、外来文化以及现存的主流文化构成的社会文化系统,某些大学生缺乏恰当的分析能力、理解能力、评价能力,严重的“文化冲突”感导致他们在遇到困惑却无法获得一致的认知解释时,就容易产生逆反心理,进而以寻找刺激、易实施的暴力手段来获得满足。其次,情感因素是人的行为的内部支柱。大学生校园暴力行为人的情感特点主要是情绪的不稳定性和易受感染性。情感是人对待事物的态度的体验,它与人的各种需要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来就具有两极性,实施校园暴力的大学生的情感两极性特别强烈,并且两极状态变化得十分频繁、十分激进,尤其是当他们处理矛盾或受到挫折时,会产生消极情绪,理智降至极低易采取极端手段,实施暴力行为。再次,意志因素对人的行动起着支配或调节作用。大学生校园暴力行为人的意志特点主要是缺乏抑制冲动的意志力,自制力差。大学生校园暴力行为的诱因通常有两种,其一是对挫折的耐受力差,其二是对挑衅缺乏理智。可以说,某些大学生由于年轻气盛,自尊心很强,自负又容易自卑,没有很好的意志锻炼,动摇性大,遇到困难和挫折以及挑衅等际遇其心理就极具易变性,一旦被外界不良因素所惑,就易产生偶发性的不良动机,这种不良动机一旦遇到适当的情境,还有可能发展为反社会的暴力犯罪行为,给校园和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大学生作为实施校园暴力行为的主体,其暴力心理活动及其心理特征的形成有其特殊的群体原因。人的一生都需要不断地去思考和解决灵与肉的关系,大学生也不例外。从肉体角度看,大学生的身体发展已进入到生长稳定期,各器官各系统的机能日益完善,人体最后发育的生殖系统已完全成熟,处于这样生理阶段的大学生,正处在情感活跃的时期,这意味着也是情感失衡高发期。一方面,生殖系统已完全成熟,对性的渴求尤为强烈,但由于缺乏同异性(有些是同性)的交往经验和不会处理恋爱问题,常会因为感情纠葛而产生焦虑情绪,有时可能陷入感情漩涡不能自拔,甚至产生毁容、他杀或自杀等暴力问题;另一方面,大学生正处在人体机能旺盛时期,他们对外部世界及内心世界许多方面的自我体验都比较敏感,尤其当涉及的是与他们相互联系的事物时,很快就会引起情绪、情感反应。勃勃生机在某些情境下表现为平衡能力的不足,如果加上人际交往的障碍等,往往会产生情绪焦虑的病态心理,易于导致校园暴力,有时伤人,有时伤己。从灵魂角度看,大学生的“三观”对其行为有重大影响,特别要指出的是信仰在大学生校园暴力问题中的作用。信仰是人类最基本、最深刻的精神活动和精神现象,在一定情况下,它决定、支配着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在根本方向上影响着人的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一个人确立什么样的信仰,将什么样的信仰作为自己的追求,决定了这个人精神世界的层次,也直接或间接决定了这个人的行为、思维方式以及精神风貌。从这个意义上讲,信仰是某些大学生实施校园暴力行为背后的核心原因。

虽然,当代大学生信仰的主流是积极健康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目前大学生信仰状况中存在着值得关注的趋势和问题。问题之一是信仰选择的多样化趋势。除了主流的信仰之外,信仰取向呈现多样化,上帝、明星、金钱、权力等虚幻的或者物质性的东西在部分大学生的信仰世界里也逐渐占有一席之地,其他的社会发展理论和各种“主义”也成为部分大学生“追捧”的对象。一方面,多样化的信仰取向激发了多元的价值选择,极大丰富和拓展了人们的生活空间和意义世界;另一方面,信仰取向多样化导致了大学生价值观的纠结,特别是道德价值观的纠结。面对瞬息万变、复杂多样的现代生活,某些大学生逐渐丧失了支撑其生命活动的价值资源和意义归宿,陷入一种无所畏惧的精神状态,这种精神状态加大了发生校园暴力的概率。问题之二是信仰选择的功利化趋势。信仰本质上是超越的,信仰一旦功利化就失去了信仰对社会发展和人生导向的神圣性,从某种意义上讲,信仰功利化是一种无信仰的状态。走向极端的话,只要这种信仰能带来更多的物质利益那就会去追求这种信仰,信仰就会沦落成为人们获取功利的幌子和工具。毋庸讳言,以个人、物质、眼前利益为重的价值观,这在当代大学生价值观中已不是个别现象。强调个体的主体地位,重视自我价值的实现,这是时代进步的体现,但是,如果大学生在功利主义盛行的价值评价体系里以自我为中心,片面地只是想着如何实现自我需要,对他人和社会缺乏基本的责任感和道义感,这样的价值观使得他们可能形成一意孤行、我行我素的不良习性,选择极端的手法来达到心理上的平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可以说,信仰选择的功利化趋势加剧了大学生的个人主义和自我中心主义,加剧了大学生因为价值观不同引发矛盾、激化矛盾的概率。

大学生作为实施校园暴力行为的主体,环境对于他们的影响之深远也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家庭教育有偏颇。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群体,也是个体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家庭教育的最大特点是家庭成员(主要指父母)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言谈举止对个体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性格、品德、行为习惯等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现在的大学生很多是独生子女,一方面,父母对孩子生活上的溺爱和过于保护极易造就孩子任性、依赖、适应能力差、交往能力弱、骄横等不良心理;另一方面,父母对考试、升学、成才过高的期望值,甚至把升学当成成功的唯一指标,这使得孩子们背负着沉重的压力,极易使孩子们产生焦虑、恐慌、内疚等心理,产生心理障碍。其次,学校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到位。推行素质教育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素质教育要求学校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但在升学率以及就业率的压力下,许多学校片面强调智育而忽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不到位,必然导致学生不能正确处理自己和他人、社会的关系;法制教育不到位,必然导致学生或者不懂法或者懂法却不守法。这些都为大学生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再次,社会不良风气对大学生的成长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当他们在学习、恋爱、人际交往、就业方面受到挫折和压力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与某些媒体的不当宣传以及网络世界里的暴力信息、暴力游戏等都会加剧大学生对现实的不满、加剧大学生的心理落差,从而导致暴力心理的形成并且引发暴力行为的产生。

笔者认为,大学生作为实施校园暴力行为的主体,其暴力行为与其暴力心理特征以及他们这个群体所处的特殊的成长阶段有关,特别是大学生的“三观”对其心理和行为有重大影响,可以说信仰选择的多样化、功利化趋势是某些大学生实施校园暴力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之一,家庭教育的偏颇、学校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到位和社会不良风气对大学生的成长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预防、解决大学生校园暴力问题要从自我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加强对大学生“三观”的科学教育,对那些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区联合起来,及时沟通信息,把握学生最新的心理动态,共同帮助大学生,防患于未然。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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