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秉国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4-5-1 15: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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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港校北上要发挥“鲇鱼效应”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只是嫁接式的合作办学,难以完全摆脱内地高校管理体制的束缚。因而,其改革也只能是内地传统式的教育改革的继续,但它的改革意义与创新价值不应低估。

■徐秉国

日前,教育部正式致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该校于今年开始招生,首年将面向全国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招收300名本科生。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置身于中国内地名校开办的独立学院(俗称分校)“遍地开花”的语境下,望文生义,大众很容易将它理解为香港中文大学在内地开办的分校,这其实是一种误读。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其办学者为深圳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管理,采取的是合作办学模式。

假设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是香港中文大学的分校,那么它会采取不同于内地分校的办学模式,强调复制性与完整性,即完全按照母体校的管理制度、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办学。概括地讲,就是“三自”原则:自主招生、自主办学、自授学位。如果真能做到这几点,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将会是境外名校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的第一所分校。

而相对而言,境内外高校合作办学则比较普遍,数量也较多。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并非首家,早已有多所名校走在了前面。早在2005年,香港浸会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合办的联合国际学院(简称UIC)在珠海开学,成为第一所内地与香港合办的大学。再比如,由西安交通大学和英国利物浦大学合作创立的西交利物浦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与宁波市共同建立的宁波诺丁汉大学等。既是合作办学,就要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来管理。与分校相比,它的招生是非自主的,要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它的人才培养也是非自主性的,要按照我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关于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要将所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等。在学位授予方面,也是要根据合作办学协议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两相对比,显然设立分校比合作办学能更好地将境外的教授治校、自主招生、学术自主、学生自治等在内的现代大学制度和理念带入内地,保持其母体校的“原汁原味”。而且为名校的长远发展与声誉考虑,母体校也会对分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同等标准的控制。因此,一般而言,分校不仅对内地高等教育改革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而且在学生与家长眼中,它就是优质名校,其光环也更耀眼,吸引力更强。

但是,我们也不应因此就忽视合作办学的价值与意义。长期以来,内地高校被指现代大学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起来,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尚未普遍采用,国际视野的人才尚未培养出来。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确实需要大力度的教育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然而,同社会其它体制的运行一样,高校体制、教学模式也存在着惯性与惰性。欲改变之,须有外部因素的刺激与搅动,产生“鲇鱼效应”。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只是嫁接式的合作办学,难以完全摆脱内地高校管理体制的束缚。因而,其改革也只能是内地传统式的教育改革的继续,但它的改革意义与创新价值不应低估。一方面,将港校先进的课程、教材、师资、办学理念引进来,在质量方面进行控制,提高办学质量,建成高水平的大学,丰富我国内地的高等教育资源,可以满足内地学生接受教育且是优质教育的需要;在此基础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类似于一条“鲇鱼”,投放在内地“生性喜欢安静,追求平稳,对面临的危险没有清醒的认识”的“沙丁鱼”般的高校中,无疑可以激发内地高校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自己提高认识、推进改革、加强竞争、激发活力,最终推动内地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毕竟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这条“鲇鱼”刚刚获准“出游”,至于它能游多远,能搅动出多大的水花,能产生多大的教育改革价值,大众不妨“且行且期待”。(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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