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3-28 13: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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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拔办法》公布
 
201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拔办法
 
(依托现有国家公派留学计划)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配合国家教育领域综合改革,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利用现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一批国内高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
 
一、实施办法
 
项目选拔采取以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
 
国外合作机构应为该领域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国内外双方签有协议,并在培养目标、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各单位先行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201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请将单位公函及《申请书》一并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各单位根据确定的资助项目推荐人选。
 
二、项目申报
 
2014年项目申报时间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次受理时间为5月10日-15日,第二次为10月10日-15日。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申报单位现场陈述、答辩方式进行。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四、项目管理
 
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具体工作由专人负责,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执行情况总结,汇总典型案例,发掘创新成果,总结合作经验,完善培养方案。
 
五、联系方式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10-66093949;传真:010-66093945;邮箱:mjing@csc.edu.cn;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座13层(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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