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14-3-27 1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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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财务决算报告开始编报
 
关于编报201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的通知
 
国科财便字[2014]57号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428号)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规定,且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目前是参照财教[2007]428号文件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掌握科技经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1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编报范围
 
2009-2013年度已批复预算,且尚未验收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项目均需编报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经费下达之日起至2013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可不编报2013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2014年度的年度决算报告中编制反映。
 
二、决算编报要求
 
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项目经费使用的客观反映,也是项目经费财务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年度决算编报的各项工作。
 
2.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的编报主体。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编写决算编制说明,全面分析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承担一个项目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汇总所有参与单位收支情况后填报。
 
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全面、准确地反映项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总结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重大事项单独说明。
 
三、通过单机版软件编报决算
 
为规范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单机版软件编报,项目单位可直接登陆科技经费与资源信息网(www.nstf.org.cn)的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2013年度财务决算编报软件”,通过该软件编报决算并打印生成书面财务决算报告一份,同时从编报软件中导出电子数据。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4年4月20日前完成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并将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各一份(附电子数据光盘)报送至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2.报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杨子跃收,邮编100081。
 
联系人: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张俊清、杨子跃
 
联系电话:010-62169562、62169398
 
传 真:010-88232615
 
邮 箱:gjhz@ncste.org
 
软件技术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010-52183030
 
技术支持邮箱:help@owlsoft.com.cn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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