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荷兰科学研究组织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双边合作协议,2014年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促进两国科学家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一、项目说明
1.资助领域:有机、无机和/或高分子材料与复合材料和/或其应用(organic, inorganic and/or polymeric materials and composites and/or their application)(详见附件1)。中方申请人须选择申请代码E01、E02或E03填写中文申请书,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2.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3.资助项目数:不超过6个项目。
4.项目执行期: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或2019年7月31日(3或4年),申请人在每年年末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二、申请资格
1.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2.荷方合作者应符合NWO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WO提交申请。(荷方链接:http://www.nwo.nl/en/funding/our-funding-instruments/cw/cooperation-china-nsfc---advanced-materials/cooperation-china-nsfc---advanced-materials.html)
3.中荷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本项目。
2.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3.关于限项规定的详细说明,请见《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
1.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WO项目(中荷)”,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中方申请人须选择申请代码E01、E02或E03填写申请书。
2.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中方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英文申请书(撰写说明见附件2)。中荷双方应共同用英文撰写英文申请书,分别提交给NSFC和NWO。
(2)合作协议(协议参考范本见附件3)。中荷双方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3.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打印。电子版申请书及其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纸质申请书及附件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欧洲处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4.中方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并由依托单位确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16:00(纸质申请材料以1月15日邮戳为最后截止期限)。为避免由于网络原因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尽早提交申请。晚于截止时间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无法进入审批程序,视为无效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欧洲处询问。
五、结果公布
2015年中旬公布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15年8月1日开始执行。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徐进
Email: xujin@nsfc.gov.cn
电话:010-6232 5351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2317474
荷方联系人:Dr. Mark Kas
Email:m.kas@nwo.nl
电话:+31 6 205 93 20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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