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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评价之痛:高校青年教师承受教学与科研考核双重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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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一个有利于科研和学术发展的制度环境,应该是支持科研和学术按照自身规律发展的制度环境。它能够营造宽松自由、开放包容的氛围,使身处其中的人拥有最大限度的学术自由。这对于青年科研人员来说尤其重要。
■在科研评价机制上追求绝对的公平是不现实的,但我们要想一个更合理的办法兼顾效率和公平。
■科研评价机制要提供不同的发展路径,给科研人员自由选择的机会。
■本报见习记者 韩天琪
一个月前,微博红人“急诊科女超人”于莺从协和医院辞职,其理由是:“不愿和科研考核大夫的评判体系玩了,我玩不过。”
于莺的逃离是有感于现行评价考核体系对人的“压迫”,而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大批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同样感受着“体制之痛”,在学术困境和生活负担的双重压力下,苦苦寻觅着突围之路。
压力为何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廉思在《工蜂》一书中写道,受访的高校青年教师中,72.3%认为自己“压力大”。他们把自己称为投入多、收获少的“工蜂”,或自嘲为“学术民工”。
高校教师面临教学与科研考核双重压力。教学任务繁重,但考核以科研为主,职称和职务的晋升与发表论文数、出版专著数、申请课题数等“量化指标”直接挂钩。
一名华东师范大学的青年教师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该校讲师在三年内评上副教授的标准配置是“3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部专著,1个省部级课题”,只会讲课不发文章的老师很难获得职称晋升。
在廉思的调查中,近3年,20.5%的文科“工蜂”没有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过论文,92.5%的理科“工蜂”没有在SCI(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过论文,85.5%的工科“工蜂”没有在EI(工程引文索引)上发表过论文。
诚然,科研是评价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是否合格的一个标准,但科研评价机制是否应该“一刀切”,是否应该把不擅长搞科研的高校教师一棍子打死?现行的科研评价机制到底是杜绝了“养懒汉”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术腐败,束缚了科研人员的自主能动性和创新能力?这和于莺所反抗的体制之弊本质上是相同的,在她看来,医生科研应服务于临床,这样的研究成果才能造福患者。科研这条道路可以有,但不可以是评价医生的唯一标准。
体制之弊
美国现代管理学家泰罗在《科学管理》一书中说过:“科学管理如同节省劳动的机器一样,其目的在于提高每一单位劳动的产量。”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普遍采用的论文评价标准,正是采用了泰罗制的管理和评价方式。然而,泰罗制用在科研评价标准上存在明显的技术化倾向,其表现出来的实用主义和急功近利阻碍了高质量和创新成果的取得。
当这种评价标准被无限放大,成为最重要甚至唯一的评价标准时,科研队伍里的青年学者们是否正在疲于奔命,无暇顾及真正重要的研究和工作?
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罗兴波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目前的科研评价机制中,量化考核应该说是对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影响较大的因素之一。论文的数量和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在目前的评价机制中,直接关系到科研人员的职称,从而影响到个人收入、课题经费分配、研究团队形成、学生培养等诸多方面,与科研人员的个人学术成长休戚相关。这对科研人员特别是年轻的科研人员来说,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而科研的原始创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通常需要注意力高度集中,并持续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当注意力被现实问题分散之后,必然会影响科研的过程。”
“论文数量是科研评价标准的加分项,而不是必要项目。在科研评价机制上,最好不要用‘一刀切’的标准。应该根据每个科研人员的研究方向、个人志趣、其供职的科研机构的性质有所区别。”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杨国梁如是说。
如何实现“减负”
前段时间,武汉大学28岁正教授邓鹤翔的简历一公开,在网上引来很多人膜拜。然而,邓鹤翔的成功毕竟只是个案,绝大部分的高校青年教师却依然生活在压力之下。
如何给他们实施“减负”?国内大学近些年也在改革科研评价机制方面作了很多尝试。复旦大学从去年开始,效仿英国采取“代表作制度”进行科研评价,把职称聘任中优秀人才“代表作”评审机制从文科推广至全校各院系。“代表作”制度的实施,改变了现有较为“刚性”的人才评判标准,充分考虑到学术研究的规律,鼓励教师甘坐“冷板凳”,写“传世之作”。对于一些冷僻专业的优秀青年教师,“代表作”制度也能及时给予应有的肯定。
北京大学也尝试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和聘任,根据岗位任务和性质,将教师分为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和专任教学岗位教师两类,进行分类管理。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专任教学岗位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教学。
在科研评价机制上追求绝对公平是不现实的,但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更合理的办法兼顾效率和公平,给青年科研人员自由选择的机会,为他们提供不同的发展路径。
《中国科学报》 (2013-08-05 第5版 思想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