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工程院 发布时间:2013-2-25 17: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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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就2013年院士增选有关情况作说明
 
为使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政策不断完善,我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院士增选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修订,并在2013年增选工作启动前召开了三次增选政策说明暨增选提名软件使用说明会。院士增选工作办公室现汇总说明会上大家关注的几个问题并做说明,供大家在提名和遴选工作中参考。
 
1、201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
 
中国工程院自1994年成立以来,经过了10次增选,形成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增选制度体系,在《中国工程院章程》的基础上先后制订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评审和选举保密规定》、《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定》、《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学科划分标准(试行)》等8个与院士增选相关的文件。
 
为了改进完善院士制度,进一步严肃增选工作纪律,使院士增选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2012年新制订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与之配套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至此,我院与院士增选工作包括《中国工程院章程》等相关的文件和规定已达11个。同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12年对《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等6个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对候选人实行“单渠道提名”、将投诉信受理的截止日期提前为7月31日、进一步加强交叉学科候选人的评审、每个学部进入主席团会议介绍的外籍院士候选人不得超过二人等。
 
2、为什么要对候选人实行“单渠道提名”?
 
原《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规定,院士候选人可以通过院士、单位、全国性学会三个渠道单独或交叉重复提名,曾对增选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工程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工程科技人才的不断涌现,三个渠道交叉重复提名的规定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在提名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多个渠道交叉重复提名占用了有限的提名资源;造成了部分候选人在争取多渠道提名上相互攀比的现象;助长了部分候选人在提名及遴选等环节的不正当活动等等。在这样的背景下,根据《改进完善院士制度》课题研究报告的建议,对《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候选人实行“单渠道提名”,并在2013年院士增选工作中实施。
 
3、参加了归口遴选部门遴选未通过的候选人,是否能接受院士提名?
 
“单渠道提名”是指在提名过程中,候选人只能接受院士、单位、全国性学会中一个渠道的提名,如果候选人接受了院士提名,就不能再接受单位或者全国性学会的提名,否则即为无效候选人;同样,如果候选人接受了单位或者全国性学会的提名,参加了归口部门组织的遴选,无论其是否通过,即视为接受了一个渠道的提名,不能再接受院士提名,否则,将作为无效候选人处理。
 
4、为什么要制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严格的增选纪律和良好的评审环境对于确保院士增选工作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不良社会风气对院士增选工作的影响日益严重,为了加强对院士增选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预防和惩治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制度,我院于2012年制订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院士增选中院士、候选人和院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院士增选中候选人材料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以及助选拉票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处理措施。希望通过这个办法的试行,能切实推进院士增选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一步严肃增选纪律,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对院士增选工作的干扰和影响,确保增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为什么要将投诉信受理的截止日期提前?
 
修订后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将对候选人投诉的受理截止日期由原来的8月15日修改为7月31日,提前了15天。这一变化主要是根据往年增选工作和投诉调查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各学部有充分时间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投诉和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与了解而做出的调整。
 
6、如何加强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评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学科的划分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在交叉学科领域,对候选人所属学科比较难以界定。根据以往增选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和相关学部的建议,中国工程院2012年专门启动《中国工程院学部调整和学科划分调查与研究》咨询项目,研究提出了中国工程院学部设置和学科专业划分标准的调整和建议方案,指导修订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修订后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评审,其所在学部需征求相关学部和院士的意见,相关学部应予以配合。这些规定有利于学部在评审中对候选人的充分了解和准确评价。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办公室
 
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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