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 贺根生报道】记者从8月30日广西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30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明在新闻发布会上,把《条例》颁布意义归纳为“三个迫切需要”,即建设创新型广西、实现‘十二五’发明创造目标任务和适应知识产权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他说,原有的《保护条例》已不能满足广西专利事业发展的需要,突出的表现是偏重专利保护,缺少激励专利创造和促进专利应用措施。新颁布的《条例》涵盖了专利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等内容,将有利于广西发明创造环境的营造,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发明创造活动,推进发明专利申请和应用。
广西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书记陈大克在会上介绍了《条例》修订的基础、实施准备工作等情况。
他说《条例》的主要亮点是:对专利保护和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并设立专项经费;为激励专利创造制定相关的政策;在促进专利产业化、商品化和资本化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建立专利审议机制和专利评价机制;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加强流通领域和各类会展防范假冒专利的指导等作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