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铭贤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5-19 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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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铭贤:科学研究与伦理责任

 
 
秦伯益、钟南山等30位院士在给《中国科学报》的联名信中申明:“科学技术有其伦理要求,那就是不能违背基本的社会正义。”在笔者看来,这也是反对“中式卷烟”项目入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名单的核心理由。因为“拿社会正义考量,该项目只能归为见利忘义的范畴,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名义加以肯定并鼓励,显然为社会大众所不容”。
 
据称,“中式卷烟”经过工艺革新等措施,其口感颇受消费者青睐,危害性则“降低了”,短短3年累计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亿元。于是,相关企业和主管部门对其加以褒奖,并积极为其申报国家级奖项。
 
然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却明文规定:“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这就提出了一个现实而尖锐的问题:伦理的考量在科学研究及其评价中,究竟占不占地位?
 
我们可以进一步联想到一些类似事件:比如目前仍处于“乱局”中的“干细胞治疗”,那些为了追名逐利,不惜夸大其词,弄虚作假,把病人和受试者当“小白鼠”,甚至在卫生部明令禁止所有未经批准的干细胞临床项目之后依然我行我素的机构和人员;或者,一些科技工作者在引进和研究“瘦肉精”时,片面隐瞒和淡化其副作用,以致引发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至今难以完全消除。种种迹象表明,伦理在科学研究中的地位问题并非个案,需认真面对。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以为科学与伦理分属于不同领域,一个是事实判断,一个是价值判断,两者之间并无多少关系。如今情况大不相同了。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然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改变自然和改变社会的一种决定性力量。在造福人类的同时,现代科技也日益暴露出其严峻的、多方面的负面效应,如破坏环境和生态、片面追求效率和速度、对人文的漠视和排斥等。更糟糕的是,有些负面效应是不可避免的,无法根治的。也就是说,只要科技在发展,就必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负面效应。
 
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没门!因此,“凡科学技术上能够做的,就应该去做”,“凡科学上正确的决定,伦理上也是对的决定”之类长期盛行的观念逐渐被否定。
 
1955年,爱因斯坦临终前大声疾呼,号召科学界“学会用新的方法来思考”,正是基于他敏锐地感受到核武器带来的严重危害。科学家必须“高举伦理的信念”,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
 
当代著名哲学家约纳斯秉承这一传统,大力倡导“责任伦理”,认为不仅要考虑科学及其应用的近期后果、正面后果,还要考虑远期后果、负面后果。他说得非常冷峻:“困难在于:并非只有当技术恶意地滥用,即滥用于恶的意图时,即便当它被善意地用于其本来的和最合法的目的时,技术仍有其危险的,能够长期起决定作用的一面。”由此,责任“前所未有地回到伦理学舞台的中心”。
 
上述或许比较宏观,比较抽象,那就具体看看当今伦理问题最突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吧。以干细胞(包括胚胎干细胞和成体干细胞)为例。干细胞具有发育的全能性或多能性,能够分化发育为身体的各种细胞、组织乃至器官,为再生医学、为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开拓了广阔的前景。这就是为什么干细胞研究如此热门,如此受到追捧的原因。
 
不过,其一,这还只是一种可能性而非现实性,从可能性到现实性之间是一条漫长曲折的路。不能把可能性夸大为现实性。其二,具有发育的全能性或多功能是干细胞的优点也是其缺点:类似于肿瘤细胞,有“致瘤性”。国际干细胞协会发布的《干细胞临床转化(应用)指导原则》郑重指出:“干细胞及共衍生物作用于多个靶器官,并同时产生有益或者有害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还会产生异位组织和肿瘤”,“对任何干细胞产品,必须评估其致瘤性的风险,尤其当该产品在培养中经过广泛处理或经过转基因处理,更是如此”。
 
显然,不能只讲优点不讲缺点,只看长处不看短处。目前我们所不愿看到的,恰恰就在于把可能性夸大的现实性,以长处掩饰短处,从而背离了伦理,损害了患者和受试者的正当权益,特别是最为宝贵的健康和生命权益。
 
“中式卷烟”与此颇为相像,只是比较间接和隐蔽罢了。口感之类的改进,吸引更多的烟民,也就伤害了更多的人,而“降低危害性”的承诺并不靠谱。表面看,其经济效益虽然可观,但是与对烟民、非烟民的身体伤害,和增加的医疗支出比起来,孰轻孰重,显而易见。因此,正如院士们所指出的,它与科学技术的伦理要求是相对立的。(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日前表示“该项目不提交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讨论至此,多数人可能会同意伦理在科学研究中应占一席之地。不过,一些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总难免有点担心:会不会束缚、妨碍科学技术的发展?
 
应该承认,伦理确实是一种约束和限制因素。从本源上看,所谓伦理,指的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道理和规范。
 
荀子说:“圣也者,尽伦者也。”圣人是能够很好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尽人伦之道的人。这种人伦之道,又总是倡导、鼓励一些行为规范,约束、限制另一些行为规范。
 
伦理内在地把鼓励和约束统一起来,成为人类不可或缺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存智慧。因此,约束和限制并不一定不好,而要看约束什么、限制什么。比如,约束和限制推销卷烟,约束和限制不规范的干细胞研究就很好。这里,我谨推荐约纳斯两段极为精彩的话:“自我约束向来都是自由的代价,自由往往只能在一个强大的、约束性的道德背景面前,通过放弃放纵,通过自愿的自我限制茁壮成长。” “只有在自律中,科学才会保持长久不衰。从科学自身看,这种自律必须向公共福祉和人类事业开放。”
 
看来,现在是给伦理在科学研究中以应有的恰当地位的时候了。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科学报》 (2012-05-19 A3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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