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创新最大的问题不是怎么创新、而是谁来创新。‘新生代农民’ 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
3月26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科技局杨国庆在接收《中国科学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应强化“新生代农民”的重要作用。
杨国庆是围场县科技局的主任科员(正科级干部),他曾在围场县的5个乡镇工作过,任过副乡长、乡长、人大主席等职务,目前在围场县科技局从事农业科技普及工作。
培育“新生代农民”是个亟待破解的现实命题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了2012年社会白皮书,首次宣告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城市人口超过乡村人口,城市化水平达51.27%。
“其实无须这些数据,经验逻辑早就将耕种在中国农村的‘新时期农民’形象烙印在公众的记忆里:青壮年普通农业工作者已经出现断层迹象,‘末代农民’、‘代际断层’等事实判断早就屡见不鲜。”杨国庆说,在此背景下,能进城的都进了城,“不稼不穑”的“农二代”如何去担负起农业科技创新的责任?
杨国庆解释说,“新生代农民”是指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出生,年龄在20至40岁的农民。
“农业科技创新的路径有很多,但一切的实践,须在明确“谁来创新”之后。所以培育“新生代农民”,更是个亟待破解的现实命题。 ”杨国庆说。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不能弱化“新生代农民”
科学技术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可,但在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具体落实,或者说是推动科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广泛应用的现实步骤方面,一些政策制定部门和实践部门包括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却又弱化了“新生代农民”这一终极主体。
杨国庆说,我们之所以称“新生代农民”为终极主体,是因为他们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最终受益者、使用者和终端消费者的角色,是农业科技企业科技产品的直接货币支付者,几乎可以说,农业科技企业生存发展的“衣食父母”就是农民。
“因此,农民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处于最终主体地位,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需要在理论上、实践上得到重视和突出。”
解决“新生代农民”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作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农民外出打工的数量逐步增加,全国现在大约是2亿5千多万人。
据了解,杨国庆所在的围场县既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又是农业大县,乡村劳动力资源近26万人。有近12万青壮年劳动力外出。留在农村的“农二代”和“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问题尤为突出。
杨国庆认为,要重点解决培育“新生代农民”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个现实问题,需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和创新农业的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要加快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是要培育职业农民、专业农民,让新一代有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在农村或者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经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特别讲到了这一点,今后青年农民回乡创业,包括搞家庭农场,在财税、信贷政策上都要给予相应的支持。
三是要加强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培育多种专业的、综合的、合作的、公司的,政府的、民间的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是合理引导人口的流向。要“双轮”驱动,既要推进城镇化,又要加强新农村建设。让留在农村的人口也能享受到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才能更好的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