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钟华
“大学章程的制定十分重要,它既是我们依法办校的制度保证,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高等教育之必需。”谈到有“大学宪章”之称的大学章程,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副校长熊思东首先向《中国科学报》记者强调了制定大学章程的重要意义。
目前,全国有近2000所大学,其中正规的本科院校有700多所。政府从国家层面确立了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高等教育目标,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每一所大学都有自己独特的办学历史、独特的专业设置和独特的文化传统。大学要避免“千校一面”,要办出自己的特色,为受教育者提供更为丰富多彩的教育,“就必须要用大学章程来保障每所大学自己的文化积淀和大学精神”。
大学章程从西方现代大学制度建立以来就出现了。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也有一些关于大学理念、大学要约的内容以非章程的形式记载流传下来。那么,我们现在来制定大学章程是否可以简单地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呢?
如果我们暂且把大学章程简单地理解为大学的宪法,那么同样,“在制定大学宪法之前,我们要把基本的先决条件搞清楚。如果我们对中国大学的性质与中国特色、中国现代大学理念以及这种理念下的内部治理结构都没搞清楚,那么大学章程的制定就会非常困难。”熊思东说。
他认为,制定大学章程要充分考虑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历史。“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对大学的认识先是简单的工具主义的思想;之后是功能主义的思想,赋予了大学一些功能,其中有些功能是大学应该承担的,有些未必是应该由大学来承担的;现在对大学仍然保留了工具、功能主义的观点,又增加了许多虚无的观念。从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的大学章程里,我们能够很清楚地看出现代大学制度的理念清晰地贯穿在他们几百年的办学制度中,而我们的大学,缺乏这样一种延续性的传统。”熊思东说,我们更应该在前面把功课做足,把章程制定好,让以后一代一代的人可以骄傲地说,大学章程是我们学校的传统,是学校的宪法和最高文件。
“大学章程,我们准备好了吗?高等教育的行政领导、大学管理者、大学老师们,都应该问自己这个问题。”熊思东建议,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让师生员工充分参与大学章程的讨论,从根本上思考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大学,我们应该办一所什么样的大学。
“今天,中国的大学规模这么大,层次这么丰富,教育管理者、教育执行者确实应该好好想想这些基本问题。我们应该在现有的条件下做一次回顾,总结自己办学的精髓在哪里,对大学精神进行再次凝练,对大学文化进行再次厘清。这样,制定出来的大学章程才是能够让一代一代人来执行的、规范办学行为的大学宪章。”熊思东说,大学章程不应该成为大学里几位行政人员仓促赶制出来的一份行政文件,否则它又会变成大学里一个好看、好听、不好用的装饰品,那我们就失去了制定大学章程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讲话,是对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很有指导意义的、纲领性的讲话。我们如何使它成为我们的法律法规、行动纲领,然后在它的指导下,制定各个学校自己的大学章程,这是很重要的。”熊思东说。
《中国科学报》 (2012-03-14 A4 两会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