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应来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2-2-23 17: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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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法》:禁止擅用转基因并非不能用

日前,金龙鱼被指非法使用转基因大豆,未提供审批文件。CFP图片

转基因问题再度引发关注。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网站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记者昨日(2月22日)就相关问题向专家求证,专家称,中国食用油70%以上来自国外大豆,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转基因大豆,意见稿将使得转基因粮食的消费更加规范,“禁止擅自使用”在字面上理解是不能任意使用或者无监管使用,并不等于不能用。
 
转基因作物种植在国际社会都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专家称,转基因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无孔不入,意见稿的出台表明,中国并不是要禁止使用转基因技术,而意在加强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但着重强调合法并规范化使用,特别是在主要粮食品种的种植上要更加慎重。
 
70%大豆、90%蔬菜含转基因
 
尽管转基因应用在中国尚存很大争议,但事实上转基因早已渗透到生活中的各个层面。“我们的大豆有超过70%依赖进口,这些都是含转基因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记者。此外,中国蔬菜种子90%以上从国外公司购入,这些也大多是含转基因技术的。
 
“中国已经离不开转基因技术了。”李国祥表示,但从大豆来讲,中国每年需要从美国、巴西等国大量进口,去年,全年累计进口大豆5264万吨,而国内非转基因大豆产量不到2000万吨,依赖度超过70%。“我们吃的大豆油也大部分是含转基因的。”
 
事实上,转基因技术也已侵入到我国粮食生产中。据经济观察网报道,从去年12月上旬开始,欧盟27国对中国出口的25种大米制品采取强制性转基因成分检测。自2006年9月起,欧盟的警报系统已经多次报告,中国大米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Bt63污染。
 
2009年8月17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批准了“华恢1号”、“Bt汕优63”两种转基因水稻和BVLA430101转基因玉米的安全证书。
 
不过,农业部此后曾多次表态称“批准发放安全证书并不等于允许商业化生产”,“农业部至今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
 
2010年3月,媒体报道了湖南、湖北两省有超市非法销售转基因大米的消息,农业部再次重申:农业部从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种植,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
 
但据经济观察网报道,中国农科院种业专家佟屏亚去年6月表示,中国农田里早已经大片地种植转基因作物了,有“违规商业化”玉米,也有转基因水稻。违规商业化玉米品种在四川、湖南、贵州、辽宁、吉林等省种植面积多达几十万亩。转基因水稻种子的销售渠道已经遍布南方十多个省,并已形成规模种植。
 
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便表示,对转基因作物不能一概而论。大家对“抗病抗虫的转基因农作物能不能吃”存有疑问,完全可以理解,国家也很慎重。单从过去的实验来看,是没有问题的。
 
“有的转基因只是为提高产量的。比如我们正在研究的、把玉米这种高光效植物的碳4基因,转到属于碳3植物的水稻上来,提高光和作用效率。按光合作用进行途径的不同,碳4比碳3光合效率高30%—35%。玉米本来可以吃,这种转基因就不会存在什么问题。”袁隆平称。
 
立法来制止无序混乱使用转基因
 
“转基因已进入到各个领域了,现在很难做到完全禁止了。虽然目前还不能断定它对人体有害,但是对它的使用必须进行规范。”李国祥称,“现在存在一些乱象,一些产品明明是含有转基因的,但却没有标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批准转基因粮食进入商业化生产,私自种植、加工和销售转基因粮食及加工制品的均属违法行为。
 
此次意见稿对转基因有明确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首部粮食法意在规范对转基因技术的使用,而不是禁止。”李国祥分析说,从世界范围来看,转基因技术研发和应用是大势所趋,我们不能回避。但必须慎重,特别是对主要粮食作物。意见稿的主旨思想是要对转基因的使用进行规范,通过立法来制止对它的无序混乱使用。
 
知名三农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认为,粮食的商业化生产和研究是两个概念。转基因技术未来几十年可能是很有潜力的方向,通过国家一号文件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未来技术成型,不至于被专利封锁,可做技术储备。
 
郑风田进一步指出,全球目前对主粮的转基因安全有很大质疑,对商业化的转基因粮食有很大担心。我们有一些单位机构研究没进行多少,就开始匆忙商业化。这些转基因种子一旦被流传到市场上,可能会对粮食安全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为此,意见稿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一次专门对部分研究机构的行为设定底线,这个线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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