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芬兰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芬兰共和国就业与经济部关于中芬纳米创新中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为推动中芬在纳米技术领域科研合作及产业转化,中国科技部与芬兰就业与经济部联合启动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项目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为推动中芬两国纳米科技领域创新联盟、联合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机制下企业的参与和创新成果的转化,中国科技部与芬兰就业与经济部筹建中芬纳米创新中心。该中心是开放的合作平台,通过公开征集的项目实施合作。
2、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合作项目重点征集领域如下:
·微纳加工制造
·纳米功能材料
·纳米生物医药
3、双方申报单位需有一定合作基础,合作项目应有创新性并有产业化前景,鼓励企业参与项目申请,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联合项目。
4、芬方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将资助3-5个项目,每个项目预算额度约25万欧元。中方计划资助项目数目相仿,请各有关单位酌情申报。项目应于3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中方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前应与芬方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合作范围、合作路线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6、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1、中芬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3、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请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
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另请填写项目建议书信息表作为建议书的附页(见附表)。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向项目推荐部门说明为政府间项目建议书,经其审核盖章(一式一份)后,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zs_ozc@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芬纳米创新中心-项目单位-项目名”。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三、申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0日。
2、科技部将根据2012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中芬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双方将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支持的项目。执行通知将于2012年底之前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健
电话:010-58881353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cn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311室)
邮编:1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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