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丹麦王国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为推动中丹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科技合作,中国科技部与丹麦科学、创新与高等教育部联合启动2012年度中丹科技合作联委会项目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 2012年度中丹科技合作联委会重点征集领域如下:
·风电与智能电网
·生物质能
2、双方申报单位需有一定合作基础,合作项目应基于互利共赢,具有创新性并有产业化前景,鼓励企业参与项目申请,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联合项目。
3、丹方2012年度中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合作总预算为1000万丹麦克朗,共资助2个项目。中方计划资助项目数目相仿,请各有关单位酌情申报。中方项目团队执行期不超过3年。
4、风电与智能电网领域的申报对象仅限于2011年9月22前根据“关于增补中国与欧洲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备选项目建议的通知”,申报过中丹合作的项目单位。
生物质能领域由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对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1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一)风电与智能电网领域:
2011年9月22前根据“关于增补中国与欧洲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备选项目建议的通知”申报过中丹合作的中方项目单位,请与丹方伙伴联系,请其向丹麦科技创新局(DASTI,Danish Agency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提交项目申请,只有双方均提交的项目申请才视为有效。中方项目单位只需补交电子版项目信息表(附表),电邮至hzs_ozc@most.cn,无需重复提交盖章纸版材料。
(二)生物质能领域
1、中丹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丹麦科技创新局(DASTI,Danish Agency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请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
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另请填写项目建议书信息表作为建议书的附页(见附表)。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向项目推荐部门说明为政府间项目建议书,经其审核盖章(一式一份)后,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zs_ozc@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丹科技合作-项目单位-项目名”。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三、申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0日。
2、科技部将根据2012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中丹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双方将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2012年度中丹科技合作联委会支持的项目。执行通知将于2012年底之前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健
电话:010-58881353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cn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311室)
邮编:1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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