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木
近日有外媒报道称,雅芳雇员于2005年向中国官员和第三方咨询机构支付了数十万美元的可疑资金,以获取中国直销牌照。(2月15日中国新闻网)
2008年10月雅芳自查后宣布,其在中国的某些高管有“不正当商业行为”。2010年,雅芳自查结果水落石出,其中国区有4名高管卷入贿赂案中。当时,这4名高管被停职。
人们原以为雅芳在华贿赂案已经风平浪静了,谁料余波一直震荡到今天。副董事长被解雇,联邦检察官和联邦大陪审团的介入,新贿赂行为被发现,再次让雅芳成为全球关注焦点。
除了雅芳,还发生过多起跨国公司在华贿赂案,朗讯案、戴姆勒贿赂案等都曾轰动一时,这些贿赂案都是由这些公司内部自我调查后曝出来的,涉案高管都被停职、开除甚至是司法制裁。
但是,这些高管贿赂的对象,也就是中国政府官员或国企高管,要么矢口否认,要么装聋作哑,有关部门也从未对其进行过相应调查,他们个个毫发未损,与行贿者的遭遇形成鲜明对比。
按理说,跨国公司的“自我揭短”,美国反商业贿赂部门的严厉处罚,等于是给中国反腐部门提供了一封举报信。中国反腐部门只须“咨询”这些公司的调查人员,就能破获跨国受贿大案,将涉案官员绳之以法。
遗憾的是,有关方面一直表现得非常淡定从容,没有丝毫追究的意思,莫非接受跨国公司的贿赂不能算作腐败?
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是,那些跨国公司的涉案员工,他们在本土公司工作时,相对都严守商业伦理。但到了中国,却屡屡做出其本公司都不齿的宵小之行。是什么让中国成为跨国公司滋生行贿行为的沃土?从中国有关方面对待接受“洋贿赂”官员的态度上,相信不难看出些端倪来。
《中国科学报》 (2012-02-16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