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类型和意义说明
为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管理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为党和政府高层科学决策及时提供政策建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特别设立了管理科学部主任基金应急科学研究专款项目(以下简称“应急研究项目”),主要资助在已有相关科学理论基础上、运用扎实的科学方法开展关于国家宏观管理及发展战略中急需解决的重要和关键性问题的研究,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的研究。
设立应急研究项目的目的是为党和政府高层科学决策及时提供政策建议及其科学基础。根据学部对于应急研究项目的一贯指导思想,应急研究项目应从“探讨理论基础、评介国外经验、完善总体框架、分析实施难点”四个主要方面对政府决策进行支持性研究;研究成果要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和可行性;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应当是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理、法律上允许、操作上可执行、进度上可实现、政治上能为有关各方所接受,以尽量减少实施过程中的阻力;研究方法要求注重科学方法的应用和实际数据/资料/案例的支撑,切忌空洞的讨论和没有实证根据的结论。应急研究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是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具有深厚学术成果和数据/资料/案例的积累、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成果的专家;在同等条件下,主持完成过相关领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学者将得到优先考虑。应急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最终体现为政策建议报告、媒体报道、研究报告、专著及学术论文等形式。
应急研究项目实行滚动立项,全年接受项目建议。欢迎国内外各领域专家和国家宏观管理部门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具体的项目建议。项目建议书应针对立项课题的国家现实需求、迫切性与必要性、国内外研究进展、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预期研究目标和政策效果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观点、证据和建议,并对国内现有研究基础和研究队伍进行分析。应急研究项目立项建议书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毛中根,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6660,电子版请发至应急研究项目专用电子信箱:yjyj@mail.nsfc.gov.cn。
二、2012年第1期应急研究项目《我国城市交通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研究》申请指南
根据专家提出的项目建议书和实际宏观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咨询意见,管理科学部决定设立2012年第1期应急研究项目《我国城市交通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研究》,从即日起向全国公开进行课题招标。
近年来,伴随着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我国城市交通需求猛增,给能源安全、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和城市交通拥挤带来巨大压力。以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引导城市发展、优化交通方式结构、推动土地集约化使用、实现能源节约与环境友好,是我国城市践行绿色低碳发展路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措施,也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高度重视改善民生问题”要求和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途径。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关系我国城市和交通发展的重要战略。2005年9月,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指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由于长期以来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内涵认识分歧,对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认识不一,甚至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简单为各地扩大投资拉动经济的“口号”和“手段”,顾此失彼。在当前我国快速城镇化和机动化受到全球更为严峻的资源、环境双重制约的新环境新形势下,研究适合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公交优先发展制度和政策尤为重要。
如何有效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效发展,政策界和学术界已进行了大量研究,但主要集中在公交优先的具体技术措施层面,国家层面对公交优先的理念、内涵、共识与制度、政策的研究,不仅缺乏系统性、而且存在分歧。研究符合我国城市发展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需求、制度设计、保障政策、评价与监管体系,具有四个方面的突出意义。首先,准确理解和界定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内涵、体系、结构、特性,将科学支撑当前中央政府制定稳定、有效的优先发展政策;其次,公交优先发展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我国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控制大城市的无序蔓延,有利于城市环境污染减少特别是大气环境的保护改善,有助于各级政府引导和调节城镇化和机动化健康发展;第三,建立稳定、透明的公交优先发展评价与监管体系有助于指导未来长时期内,尤其是为“十二五”期间交通能源结构优化、节能减排战略方针的拟订和实施效果评判提供科学依据,为我国对外宣传提供支持和帮助;第四,公交优先的公共财政保障制度设计和投入效益监管,是以人为本理念的贯彻落实,也是体现社会公平发展、关注民生、增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保证。
着眼于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制度设计和近阶段实施性政策建议,本项目重点研究如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需求分析
分析大、中、小城市及城镇群公交优先发展的目标与需求,是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基础。回顾与分析我国公共交通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不同公交模式的服务属性、技术经济属性和公共服务功能定位;明确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义和内涵、公交优先对不同类型与阶段城市发展与交通发展的主导作用。
(二)城市交通公交优先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比较国外城市交通公交优先发展的经济社会背景、制度设计与实施效果;分析近期及未来技术革新带来的公共交通发展新的动力、方向;总结国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体系、制度、管理等经验。
(三)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制度设计
符合我国城市与交通发展的公共交通优先,其制度设计应适应我国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城市发展特征和需求。结合国内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经验,分析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制度的适用性。研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府管治模式与适应条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公共财政预算保障制度;适合中国城市的政府-企业合作的公共交通服务提供机制;公众参与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监管制度。
(四)城镇化快速进程中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
在城镇化快速进程中,城市和城镇间的产业统筹、资源共享、社会活动等面临着深刻的变革,迫切需要创新支撑城镇化健康发展交通体系。研究城市与城镇群公共交通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和公共政策支撑体系,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政府财政调控相结合方针的公共交通资源配置机制,形成与城镇建设和土地开发相适应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先配置政策、用地保障政策和财务补贴政策,提出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五)城市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实施的评价与监管体系
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科学的评价和监管体系支撑。建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绩效评价的体系与方法,包括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及阶段实施动态评价体系与方法,公共交通系统服务水平的评价体系与方法,建立面向政府-企业的行业整体监管体系与政策反馈机制。
特别注意:应急研究项目定位于政策研究,强调应用管理理论和科学方法,运用有效的数据支撑,加强与实际管理部门的结合,在长期学术研究成果积累的基础上,针对项目指南提出的研究专题,快速提出科学、可靠的研究结论和可行的政策建议。因此,申请书的撰写必须突出政策研究的特色,在相关背景和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明确研究问题;在提出政策建议、产生政策影响、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提出明确目标,同时说明支撑政策研究的逻辑思路、理论方法和数据来源。应急研究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也将以政策报告作为评价的重点,最终形成的研究报告应围绕所形成的政策报告进行撰写,具体内容应包括:提出的政策报告或建议,支撑政策结论和建议的理论、方法、数据、逻辑等。
特别要求:1.申请者一般应有扎实的相关数据和实际背景资料基础;2.申请者必须在相关科学问题研究方面,具备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承担过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相关课题的扎实前期研究基础。请在申请书中明示以上相关信息。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
申请者注意事项:
1. 申请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研究工作基础和资源条件,针对本期应急研究项目主题《我国城市交通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研究》以及上述提出的研究专题,选择独到的视角和方向,设计研究题目、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2. 鼓励并优先资助团队整体申请项目。即要求申请者将本应急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来申请:确定总负责人、分课题负责人以及分工情况(务必同时附上“承诺书”);提交总体申请书和分课题申请书。对不能组织团队整体申请,但在本期《申请指南》中某一领域确有研究优势的单份申请也有可能获得资助,该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申请者归入整个项目团队。
3. 管理科学部将采取课题总负责人承担本项目研究形式,由总负责人组织团队进行研究。经答辩,管理科学部计划择优资助一个团队(评审专家评议后可能会择优组合团队),下设4-5个分课题,每个分课题的平均资助强度为10-15万元,总负责人课题资助强度为16-20万。
4. 本期应急研究项目鼓励研究者与实际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联合申请开展研究,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 研究期限定为10个月(2012年3月-2012年12月),项目启动5个月后进行中期检查与阶段成果的交流。
请准备申请项目的专家到基金委网站下载填写2012年度申请书,申请代码填写G03,并在“资助类别”填写“专项基金项目”;“亚类说明”填写“科学部主任基金”;“附注说明”填写“应急科学研究专款项目”。
课题申请书的电子版务必在2012年2月16-20日期间由各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通过ISIS系统上传并确认,同时发送至应急研究项目专用电子信箱:yjyj@mail.nsfc.gov.cn(请在主题栏注明依托单位名称和申请人姓名);纸质版(一份)应在2012年2月20日前(以接收地邮戳为准)邮寄至管理科学部 毛中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邮编:100085)。两个版本均到达方视为申请有效。
管理科学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决定资助的项目会在3月1日前通知申请人,未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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