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乐乐
据媒体报道,著名海派清口笑星周立波捐资60万元在复旦大学设立“海派清口精英奖”并于日前颁奖。这个奖项从设立初到颁奖后,一直引发复旦校内外舆论的持续热议,大家激烈争论接受周立波捐款,设立该奖学金的合理性。
支持者认为,只要奖学金的捐款来源是合法的,能促进学校和学生的发展就好,而不能因为捐款方是来自娱乐界的,就遮遮掩掩或搞区别对待。然而,反对者则坚称,公立大学是社会的特殊部门,在大学设立冠名奖学金,关乎大学的公共形象和社会影响,特别是像复旦大学这样的“985工程”国家重点大学,不能给钱就收,更不能轻易就以捐款方的名义设奖,以免误导学生,带来不良影响。
虽然复旦大学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学校向来慎重并认真对待每一笔社会捐赠,并强调“捐资助学是高尚的事,捐赠方不能有附加条件和不利于学生培养的条款,反对商业和炒作行为”,但不幸的是,在“海派清口”基金的网站上清清楚楚地写着,“获奖义务:一旦成为获奖者,也意味着成为了海派清口公益基金的光荣义工。”很显然,每位学生在获得2万元巨额奖学金的同时,即在道德上或多或少都得有义务肩负起在海内外宣传海派清口的重任。
仔细想来,复旦大学“海派清口精英奖”、清华大学“真维斯楼”、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校董脸雕像”之所以引发巨大争议,焦点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大学能不能接受大家所认为的不适合与大学“恋爱”的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捐款,二是大学接受的捐款不该附带要宣传捐款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条件。至少像复旦和清华这样的公立的国家重点大学,理应注意“被广告”的消极后果,防止接受功利性的捐资助学,避免成为捐款方的广告牌。即便是在娱乐无处不在的今天,我认为国家重点大学也无论如何都应该力争保持其应有的严肃性,而不能随便设立和命名在名义上一看就不严肃的奖学金与建筑物,防止大学精神的堕落。
我们须知,大学不可随意被粘贴广告,即便接受慈善性的捐款助学,也应该严防“被广告”。这方面,大学应该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对“高校捐赠冠名”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年5月,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新闻发布会上就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一事回应时,就建议高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并与捐赠方商量,尽最大可能,找到一种既能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或进行纪念,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的特点和办学定位的好办法。
《中国科学报》 (2012-01-11 B3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