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鹏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9-16 1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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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经营将享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决定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昨天(9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发出通知
 
通知规定,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该通知执行时间自今年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今年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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