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欢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1-8-11 17:34:15
选择字号:
北京自然科学基金:弄虚作假五年内不得申请
 
申请人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且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对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实行公告异议制度,将确定的拟资助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人基本情况、依托单位名称、资助的经费数额等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30日,如有人提出资助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可在公告期内向基金委提出异议,基金委应当在60日内核查处理。
 
办法还规定,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审的资格;其申请项目已经予以资助的,撤销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在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的,基金办可取消其规定年限内的申请资格、撤销资助、停止拨款、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打印  发E-mail给: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科学网观点。 
SSI ļʱ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跨能量尺度原子核结构研究获突破 我国地震工程领域首个国之重器通过验收
遗传分析追踪潘多森林的进化 团队研制出高性能的蓝光量子点液体激光
>>更多
 
一周新闻排行 一周新闻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
 
论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