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迪思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11-8-3 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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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窃论文欲共享引争议 数字罗宾汉还是网络犯罪
 
日前,24岁的美国小伙艾伦·斯沃兹运用精湛的黑客技术,侵入全球知名的、收费极其昂贵的期刊数据库——西文过期期刊数据库(JSTOR),并将约500万份学术论文和评论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打算发布在网上与“全球共享”。(相关报道)由于涉及多项罪名,波士顿警方日前已将其逮捕,不过,全球有不少舆论站在艾伦一边,称其为数字时代的“罗宾汉”。人们争议的焦点是,出于知识共享目的的“盗窃”,究竟算不算“盗窃”?
 
“侠义”旗号其实站不住脚
 
法律界人士一致认为,斯沃兹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美国法律,他将面临一系列刑事指控——电信诈骗、非法获取信息以及损害电脑等。如果所有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多100万美元的罚款和35年的监禁。
 
不少专家认为,斯沃兹的做法,虽然打着“侠义”旗号,以信息共享为目标,实际上却损害了一大批人的利益。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律专家胡钢律师分析,首当其冲的是论文作者;其次还有相关产业链上的许多人,比如集纳、编撰信息的数据库运营商,他们也为数据库付出了劳动;最后,对于那些已经按照规则付费使用数据库的用户来说,这也是极大的不公。胡钢认为,斯沃兹一面主张“信息获取平等”等大而化之、没有明确界定的权利,一面又在损害版权所有者根据法律界定明确享有的私权,这样的“侠义”行为几乎站不住脚。
 
不可否认,每一篇论文、每一个原创性的成果都是全人类的财富。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要想获得知识财富,就可以不尊重他人劳动,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
 
知识产权不应成知识“垄断”
 
尽管触犯了法律,但斯沃兹仍被许多人喻为“侠盗”。斯沃兹创立的“求进会”网站执行董事西格尔说:“这就如同因为在图书馆看了太多书,就要把人关进监狱。”西格尔还表示,网站已经征集到了4.5万个网络签名,支持斯沃兹的举动。
 
一次不合法的 “偷窃”行为如此得 “民心”,这和论文数据库的过高收费不无关系。以中国为例,国外期刊及数据库对中国大学的要价不断提高,不少年增幅达到百分之十几,个别甚至年增长20%—30%。去年荷兰出版商爱思唯尔的涨价事件,就在国内大学和研究所引起轩然大波。
 
许多人认为,几大知名期刊和论文数据库已在一定程度上“垄断”了论文的价格,使用者支付的巨额费用真正分给论文作者的并不多。数据库拥有者能否仗着“知识产权”漫天要价?这是互联网时代传统知识产权体系最为人诟病之处,也是斯沃兹得到支持的原因。“知识产权法的初衷是促进知识传播,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实际效果是否与之背道而驰,成为一些人垄断知识、进而牟取私利的工具?这些都需要深思。”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沈逸博士说。
 
平衡制约可借鉴苹果安卓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直在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发起冲击和挑战,斯沃兹的案例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早在上世纪末,美国已预见到数字时代即将带来的巨大变革,出台了《数字千年版权法》,基本上将网络世界也纳入版权法保护的范围内。但是,如何平衡作者、网络服务提供商、使用者各方的利益,仍然是“众口难调”。
 
尽管如此,知识产权研究者都认同,知识产权制度应追求利益平衡,而非片面保护某一方的利益。应像天平一样,利用规则砝码,最终塑造一个机制,既保护知识创造,又能促进分享,以此推动社会进步。
 
“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和现代的互联网使用规则,双方都有不断改进的可能性,互相平衡互相制约是大方向。”胡钢说。或许手机软件领域的例子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封闭的苹果IOS操作系统,不允许用户擅自修改、开发应用软件;而开放的安卓操作系统,允许所有用户修改、上传。两套系统的设计原则完全不同,但这些年来齐头并进相安无事,各自拥有一批拥趸,也很少有一方粉丝跳出来指责另一方的不是,甚而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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