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和军队院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五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为100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教师97名,军队院校教师3名(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评选)。
三、评选条件
1. 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 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2008—2010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4. “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5%以内。